• 索 引 号:LY06102-1000-2026-00076
  • 备注/文号:连发改审批〔2026〕103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发展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21
  • 内容概述: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连城莲冠加油站
    增设LNG加气设施项目核准的批复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连城莲冠加油站
增设LNG加气设施项目核准的批复
时间:2026-09-29 17:0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岩销售分公司:

  贵公司报来《关于中国石油福建龙岩连城莲冠加油站申请核准增设LNG加气设施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同时县住建局出具行业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连城莲冠加油站增设LNG加气设施项目(项目编码:2608-350825-04-01-468674),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连城县工业园区C1-4号现有莲冠加油站,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增60立方米地上卧式LNG储罐1台,潜液泵1台,300Nm3/h卸车增压气化器1台,150Nm3/h低压 EAG加热器1台,LNG单枪加气机2台,以及配套的设备基础、工艺管沟、电气工程(防雷防静电、卸车照明及LNG设备用电、电线电缆及控制系统等设施)、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消防器材、工艺管道等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96.91万元,其中:工程费200.52万元,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节能措施,并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五、招标内容。

  请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以及《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配套规定,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项目所在地综治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七、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岩销售分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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