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15-0100-2019-00001
- 备注/文号:连自然资〔2019〕233 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31
- 内容概述: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承接市自然资源局下放2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承接市自然资源局下放2项行政
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国土资源所、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连城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承接市级下放14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连审改办[2019]7号)、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放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部分市级采矿权审批权限的通知》(龙自然资发[2019]186号)文件精神,我局承接市自然资源局下放2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现就做好承接市局下放的事项如下:
一、承接市级下放事项内容
(一)、采矿权审批:5个子项为①.采矿权新立登记(包括划定矿区范围等)、②采矿权延续登记、③采矿权转让登记、④采矿权变更登记、⑤采矿权注销登记;下放的市级采矿权审批权限:1.储量规模为中型的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2.开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附录34种矿种和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以外的且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将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办理权限下放给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
二、承办单位
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由行政审批股承接办理。
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
行政审批股要及时做好承接事项的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规程、并录入连城县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系统。
行政审批股和地质勘查与矿业权管理股要对此次承接事项做好业务把关、培训,在承接过程中存在疑问或把握不准的,及时向市局对应的科室联系沟通,确保承接的事项有序进行。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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