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15-0100-2020-00001
- 备注/文号:连自然资〔2020〕123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4
- 内容概述: 中共连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连城县自然资源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国土资源所、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龙岩市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及《中共连城县委办公室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连委办发〔2019〕26号)文件规定,依法明确县自然资源局权责事项300项,其中:行政许可12项、行政处罚82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裁决4项、行政监督检查43项、行政奖励9项、其他行政权力32项、公共服务6项、其他权责事项103项。
各权责清单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规范用权,严格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
要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在县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和省、市网上办事大厅公开权责清单,对权责清单中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相应编制简明易懂的服务指南和运行流程,方便公众查询使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行政权力运行阳光化。同时,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和“放管服”工作要求,及时做好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强化权责清单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作用,建立健全全过程标准化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强化对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问责,明确监督问责的主体、流程和措施,并将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附件:连城县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
中共连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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