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15-0100-2021-00005
- 备注/文号:连自然资〔2021〕303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30
- 内容概述: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等九部门(企业)关于推行“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集成服务“一表申请”的通告
广大市民:
为深入贯彻“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精神,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6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连城县城区推行 “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集成服务“一表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从2021年12月31日起,连城县城区内的二手房交易涉及的网签备案(资金监管)、税费缴纳、转移登记、水表户名过户、电表号过户、燃气账号过户、广电网络账号过户、公积金提取等业务事项推行“一表申请”,即填报一张《 “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集成服务申请表》即可,原有的转让备案申请表、纳税申报有关表格、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以及水、电、气、广电协议(合同)等停止使用。
申请人可在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16号、17号窗口受理填报一张申请表,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在申请完成转移登记后即可一次性享受水、电、气、广电过户及公积金提取等服务。
特此通告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城县管理部
国家税务总局连城县税务局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连城县供电公司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
福建省水务发展集团连城水务有限公司
连城县弘华燃气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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