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15-0100-2021-00003
- 备注/文号:连自然资〔2021〕66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16
- 内容概述: 连城自然资源局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连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连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依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方案>》(闽自然资发〔2019〕118号)、《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龙自然资发〔2019〕168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测绘类中介机构服务效能,加强测绘类中介机构诚信体系管理,促进审批提速,切实为业主单位减负,按照“开放市场、加强监管、共享成果、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趟”为目标,按照“统一准入条件、统一开放市场、统一窗口服务、统一技术标准”的工作思路,在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测绘中介服务领域推行“多测合一”,打破部门和地区垄断,减少工程建设测绘时间,提升测绘服务水平。有效解决当前项目建设过程中测绘种类多,测绘成果不能共享,导致建设单位需多次委托、重复测绘、项目审批时间长等问题,激发企业投资热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工作目标
在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自然资源、住建等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的测绘中介服务领域推行“多测合一”,由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提供行政审批所需的各项测绘中介服务,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一家测绘资质单位承担一个建设项目,由一家测绘机构全过程跟踪服务,解决不同测绘单位的测绘成果不一致、前后矛盾等问题。通过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避免重复测绘,打破部门垄断,方便企业办事,提升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三、主要内容
(一)实行综合测绘。工程建设项目测绘包括:(1)项目前期阶段的地形测量、拨地测量、土地首次登记宗地测量、规划放样验线测量;(2)竣工验收登记阶段的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消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不动产登记的宗地测量、房产测绘等内容。将项目前期阶段涉及的测绘项目进行综合,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事项实行“多测合一”,将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阶段涉及的测绘工作进行综合,实行“多测合一”,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由建设单位根据测绘单位资质等级和作业限额自主选择名录库中的测绘单位承担,测绘单位依据不同阶段实行联合测绘,并依据不同规范标准的要求出具相应测绘成果,测绘成果实行共享,不需要重复测绘。解决当前项目建设过程中测绘种类多,测绘成果不能共享,导致建设单位需多次委托、重复测绘、项目审批时间长等问题。
(二)统一准入条件。承接“多测合一”测绘业务的测绘单位,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及条件:一是在连城县注册登记或备案,必须具备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和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丁级及以上专业资质。二是具备相关保密规定要求的测绘单位。鼓励测绘单位通过自愿重组、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增加仪器设备、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方式,提高测绘资质等级和增加业务范围。
(三)开放测绘市场。清理、取消我县涉及测绘市场的行业性保护政策,对所有测绘单位提供的测绘中介服务一律平等对待,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测绘单位提供服务,也不得通过划分服务区域等形式变相垄断测绘市场。建立我县“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名录库,公布提供统一合同范本和测绘成果参考样示,明确测绘服务规范要求和测绘服务收费参考价格目录。服务机构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外公示。
(四)制定技术标准。“多测合一”测绘基准应当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1985 家高程基准。测绘单位根据“多测合一”综合技术标准实施测绘项目,一次提交测绘数据成果,确保“多测合一”数据的共享应用。
(五)规范市场秩序。测绘单位应诚实守信,不得恶意哄抬或压低测绘市场价格,实行“多测合一”的项目应有效整合重复收费事项,按照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房地产测绘收费的通知》(闽价房〔2008〕245号)收费标准下浮20%以上收费;为压减测绘环节时限,加快审批流程,首先明确规划核实测量时限: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10个工作日,2-3万平方米的15个工作日,3-5万平方米的20个工作日,5万平方米以上的25个工作日。具备联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竣工综合测量(含宗地测量)的总时间上限不得长于规划核实测量时限+4个工作日。房产测绘时限: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6个工作日,2-3万平方米的10个工作日,3-5万平方米的14个工作日,5万平方米以上的18个工作日。根据测量时限要求,测量工作完成的作业时限由项目业主与测绘单位具体商定,并写入“多测合一”业务合同,原则上不能超过各测量项目时限的总和。测绘单位应严格依照有关测绘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测,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共同营造交易公平、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秩序。
(六)加强测绘监管。
1.实行成果质量承诺制。测绘单位在报送“多测合一”成果时,应当明确承诺测量成果严格按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如实测绘、如实体现建设项目竣工现状,并对测量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知晓并愿意承担提供虚假、错误测量成果引起的行政和民事法律后果,并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采取相应失信约束措施。
2.各审批部门负责相应成果的审核。“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报送“多测合一”信息管理平台成果库后,各审批部门对相应的测绘成果进行审核,规划核实测量和宗地测量由自然资源局审核,房地产项目房产测绘由住建局审核,人防测量由人防办审核。对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建设项目、工业项目和小型项目等的测绘成果,各审批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审或抽审。审核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一次性直接向测绘单位提出要求,测绘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重新报送成果。各审批部门应及时完成测绘成果审核,超过相关审核时限的成果视同经相应的审核部门审核同意,并由平台自动从成果库推送至共享库,审核责任由相应的审核部门承担。
3.实行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联合各审批部门,每年开展“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抽取“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和项目,加大对信用度较低的测绘单位和经营性项目的抽查比例,并及时把检查结果推送至平台信息库,向各审批部门和成果使用部门通报。
4.加强“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名录库管理。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综〔2018〕195号)文件规定,实行“宽进严管”和“优胜劣汰”的“多测合一”名录库动态管理,每年更新一次名录库。对违反龙政综〔2018〕195号、《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依法加强和规范测绘行业管理的通知》(龙自然资〔2020〕11号)文件的规定,出现以下种行为之一的将依法依规处置,且在已公布的“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名录库中撤除该机构名称,自撤除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纳入该名录库:
(1)为取得“多测合一”业务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拒绝提供相关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的;
(2)伪造成果、测绘产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或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中,有测绘项目不合格的;
(3)测绘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或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存在安全、保密隐患的;
(4)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该单位原有技术等级标准,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5)在当年测绘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中,被公示2次(含)以上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7)在“多测合一”实施过程中因服务时效、服务态度等原因单个项目被业主单位有责投诉2次(含)以上的;
(8)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不合承揽“多测合一”业务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具体举措,各部门要明确任务,统筹推进,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建立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住建局、发改局、商务局、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工改办组成的联合会商制度,及时解决“多测合一”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二)持续推进,强化监管。“多测合一”项目纳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管,稳步提升测绘成果质量。测绘管理部门将依托《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强化信用信息管理,一旦发现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在剔除出“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名录的基础上,还会上报相关部门对测绘资质做进一步的处理。各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测绘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问责。
(三)建立体系,完善机制。各部门要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诚信单位名录,将测绘单位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单位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等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测绘市场环境。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不良的测绘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将守信和失信等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1.连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申请表
2.连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服务合同(范本)
3.连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流程图
4.连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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