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15-01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连自然资〔2022〕76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14
- 内容概述: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建设用地带设计方案出让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局相关股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批效率,着力打造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根据《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21〕68号) 和《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建设用地带方案出让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龙自然资发〔2021〕14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带设计方案出让”是指在建设用地出让公告发布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根据经批准的地块控规和规划条件委托编制拟出让用地的建筑设计方案(统称设计方案,下同),并按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程规划股预审通过后纳入出让方案,对需提交县政府规委会审议的项目,报县政府规委会同意后,作为土地出让公告的一部分对外发布。
若项目准业主或意向业主有需要,可向自然资源局承诺自行承担竞地失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凭出让设计方案先行开展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工作,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技术审查后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在土地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由行政审批股直接办理规划许可审批,完成施工条件准备后由业主向住建部门申请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实施范围
“带设计方案出让”应符合相关规划、不涉及规划调整、权属明确、不影响周边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建设项目。由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根据实际需要自愿申请,适用于通过公开出让的建设用地。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不适用“带设计方案出让”。
(一)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生物实验室项目,
(二)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落后产能、过剩产能、高能耗、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三)技术难度复杂的备案类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外的项目。
三、办理流程
(一)编制设计方案
对于需要带设计方案出让的地块,由用途管制中心出具该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组织设计单位编制拟出让用地规划设计方案。
(二)申请与审查
由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出具提供规划设计方案评审相关材料,并按照《核发证书资料清单》(附件1)准备资料,届时由工程规划股组织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技术审查。
(三)对外发布
工程规划股将审定的设计方案提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办理用地出让业务。将设计方案纳入出让方案,自然资源局议事小组通过后,报县政府出让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出让公告中发布设计方案。
(四)核发正式证书
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后直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额缴纳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1个工作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应按照出让土地时确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若未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建设,则视为违规使用土地,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视其违约情况,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自然资源局有权依法收回土地。土地成交后,确需调整带设计方案的,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情况下,按程序申请设计方案调整。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联动。各相关股室应通过股室分工、内部流转、合力协作做好带设计方案出让工作。
(二)规范方案编制和调整审查。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在组织编制设计方案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特点和用地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设计深度,商业用地设计方案应避免排他性。既要指导竞得人进一步调整细化设计方案,也要坚持保留设计方案的核心要素,规范设计方案调整审查。
(三)严格跟踪管理。各相关股室应积极履行项目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发现竞得人不按设计方案开发建设,应督促纠正和处置,违反合同约定和有关法规的,应追究竟得人的违约责任并纳入信用管理。
(四)严格实施竣工规划核实制度。在项目批后跟踪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规范要求,现场建设与原方案不一致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召集有关部门对项目是否属于按图施工作出联合认定结论。如联合会审认定为按图施工的,予以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如认定为不属于按图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实施整改,待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附件:1.核发证书资料清单
2.连城县建设用地带设计方案出让流程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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