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115-0100-2022-00003
  • 备注/文号:连自然资〔2022〕93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7
  • 内容概述: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连城县民政局 连城县司法局
    关于推行离婚析产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的通知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连城县民政局 连城县司法局
关于推行离婚析产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的通知
来源: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2-05-06 16:10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婚姻登记中心,县公证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9号)和《关于印发龙岩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龙营商〔202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离婚析产与不动产登记的高效衔接,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决定推行离婚析产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离婚析产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适用于在连城县婚姻登记窗口办理离婚登记,且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上有涉及不动产归属约定的。

  二、不动产登记窗口前移、主动服务

  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将咨询窗口前移至婚姻登记窗口,主动对接做好登记服务,并负责制作《关于办理离婚析产类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的温馨提示》,放在县婚姻登记窗口显著位置,供有需要的当事人自愿选择。

  三、婚姻登记窗口做好业务提醒

  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员按照《离婚登记询问笔录》规定的内容进行提醒,告知当事人办理完离婚登记后,及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相关手续,避免今后发生纠纷争议。

  四、发挥公证职能,简化析产办理

  析产不动产存在抵押等限制暂不具备过户条件或因双方当事人原因无法共同到场办理转移登记,根据双方申请需办理公证委托手续的,县公证处依法出具《公证授权委托书》,便于不动产取得方单方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简化析产手续。

  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和公证等部门要密切联系配合,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服务氛围,优化办理流程,不断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连城县民政局     连城县司法局

  2022年4月27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