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15-0200-2022-00001
- 备注/文号:连自然资规范〔2022〕1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14
- 内容概述: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局相关股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批效率,着力打造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根据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承诺预审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和《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拿地即开工”定义
“拿地即开工”,是指确立政企双方投资互信关系后,在地块划拨或出让准备阶段,依项目单位或项目准业主申请并承诺,实行容缺受理审查,按各项准入条件告知后先行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在通过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符合相关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施工许可证等业务事项,确保项目业主拿地即可开工建设。
取得土地的时间节点,划拨用地是指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之日;出让用地是指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之日。
二、工作内容
(一)容缺受理,提前服务
充分利用土地征收、报批和供地、出让的等待期,在施工许可前推行容缺受理审查,将项目等待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地确认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下同)后才能开展的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条件落实、施工条件准备等工作,提前到拿地过程中容缺受理审查。
(二)实行告知承诺,开展预审批制
经项目单位或项目准业主申请并承诺,实行审批服务事项技术性审查阶段与取得土地使用权阶段同步推进,提前介入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并出具修改意见,需提交县政府规委会审议的项目,报经县政府规委会同意。待项目业主将建筑设计方案修改完成后,经县自然资源局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后,出具建设项目预审批意见(达到法定条件后,将预审批意见转化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6),作为后续预审批环节和中介机构开展咨询、评估、勘察、设计、测绘等中介服务的依据,在拿地前完成预审和公示,使供地空档期变为高效审批服务期,推动项目加速落地。
(三)承诺预审批流程
承诺预审过程分为四个阶段: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附件1)。
1. 项目策划生成阶段。项目单位、收储中心通过“多规合一”储备库系统生成项目基本信息,自然资源局根据各相关部门协同意见进行空间合规性论证后形成项目预选址意见,经县政府审定后出具地块控规和规划条件,同时启动土地征收和用地报批前期准备工作。
2.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许可事项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审批。
项目单位持项目投资合同或入园协议向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部门(工业类项目由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部门牵头,非工业类备案项目由县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政府投资项目由发改部门牵头)申请启动全程承诺预审模式(附件2、3、4),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方可提出申请,各审批服务部门依据项目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出具预审批意见(内部审查意见,非正式批准文件),各相关部门无异议后进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3.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许可事项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该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对设计方案进行联合技术审查并审定设计方案通过后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预审批意见,并同步进行公布。
4. 施工许可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施工许可证核发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出具预审意见)。
(四)审批承诺时限
新增建设用地的一般建设工程项目从拿地到开工和竣工验收审批承诺总时限为25个工作日。
三、实施范围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范围不适用: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四、实施原则
一是自愿申请,超前服务。以建设单位或出让地块申请单位自愿申请为前提;
二是依法合规,承诺守信。审批流程是建立在建设单位或出让地块申请单位做出书面承诺的基础上进行的;
三是提前介入,深入审查。提前介入项目设计方案,并同步深化至施工图设计。
五、实施类型
根据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业务运行流程,将项目分为两大类:划拨类项目和出让类项目。
(一)划拨类项目:在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划拨决定书之日前,完成对出让地块申请单位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及公布、建设用地审核、建设工程规划审核,满足条件后可以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出让类项目:项目准业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当日已办理了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直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出让地块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前,完成出让地块设计方案审查、建设用地审核、建设工程规划审核,若出让地块土地出让金已全部缴纳可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操作要点
(一)将原流程中设计方案审查程序提前,至建设单位或出让地块准业主自愿采用“拿地即开工”流程的起始阶段,通过各相关部门业务协同的方式,提前完成设计方案联合技术审查。
(二)出让类项目提前办理设计方案审查、建设用地审核、建设工程规划审核,在“拿地”前通过容缺预审完成自然资源局内部业务流程后出具预审批意见,但不发证;批前公示说明中可不体现建设单位名称;系统流程中建设单位即为出让地块申请单位。
(三)非工业类备案项目(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出让地块申请单位有意向走“拿地即开工”程序后,可至县自然资源局窗口领取《“拿地即开工”操作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7),即算启动“拿地即开工”程序。
(四)在“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出具规划条件”阶段同步征询后,不需要办理“拿地即开工”方式的,即默认按我局审批业务运行流程正常程序办理。
七、程序中止
发生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中止“拿地即开工”程序:
(一)申请人、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申请人中途放弃的;
(三)申请人未履行《“拿地即开工”操作告知承诺书》相关承诺的;
(四)如公布期间收到有效反馈意见需要调整方案的。
八、事后监管
拿地单位未按照要求落实《“拿地即开工”操作告知承诺书》内容,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即刻中止“拿地即开工”程序外,应及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同时与自然资源局信用体系建设挂钩,建立长效机制,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对“拿地即开工”实施过程中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将根据《龙岩市自然资源系统工程建设领域联合惩戒办法》(龙自然资发〔2019〕212号)文件处理,并将其失信情况上传至“龙岩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附件:1.“拿地即开工”操作流程图
2. 工程建设项目信息表
3. 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申请书
4. 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资格审核表
5.“拿地即开工”承诺预审通知单
6.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预审批意见
7. 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企业承诺书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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