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115-2500-2023-00003
  • 备注/文号:连自然资〔2023〕140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21
  • 内容概述: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报告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报告
来源: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3-08-01 15:18

市自然资源局:

  为切实发挥查处重大典型案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根据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建立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上报工作制度的通知》(龙国土资〔2011300号)精神,现将我县2023第二季度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情况报告如下:

  一、连城县朋口镇朋东村傅*财非法占地建设案(公开通报)

  连城县朋口镇朋东村傅*财于20151月起,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占用连城县朋口镇朋东村下冯坊路1-19号处土地271.8平方米构建办公接待房,现已建好一层砖木结构,用地符合朋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59日依法对傅*财非法占用土一案立案调查20226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卫〔2022013责令连城县朋口镇朋东村傅*财退还非法占用的271.8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271.8平方米土地并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伍仟肆佰叁拾陆元整(¥5436)。

  目前,案件仍在处理当中。

  二、连城县北团镇石丰村黄*生非法占地建设案(挂牌督办)

  连城县北团镇石丰村黄*生于201910月期间在连城县北团镇石丰桥头处占用土地1346.88平方米建水泥硬化晒谷场,现已全部硬化。该用地符合北团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721依法对连城县北团镇石丰村黄*生非法占用土一案立案调查202181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土卫〔2021041, 责令连城县北团镇石丰村黄*生退还非法占用的1346.88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1346.88平方米土地并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叁仟肆佰陆拾捌元捌角整(¥13468.80)。

  目前,案件仍在处理当中。

  附件:1.建议公开通报的案件情况表

  2.建议挂牌督办的案件线索情况表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3721

 

  附件1

  建议公开通报的案件情况表

案件名称

连城县朋口镇朋东村傅*财非法占地建设案

违法地点

连城县朋口镇朋东村下冯坊路1-19号处

违法时间

2015年1月起

违法类型

非法占用

违法主体

连城县朋口镇朋东村傅*财

案件来源

卫片执法检查发现

连城县朋口镇朋东村傅*财于2015年1月起,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占用连城县朋口镇朋东村下冯坊路1-19号处土地271.8平方米构建办公接待房,现已建好一层砖木结构,用地符合朋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责令连城县朋口镇朋东村傅*财退还非法占用的271.8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271.8平方米土地并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伍仟肆佰叁拾陆元整(¥5436)。

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或(区、市)自然资源厅(局)主要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建议挂牌督办的案件线索情况表

案件名称

黄*生非法占地建设案

违法地点

连城县北团镇石丰桥头处

违法时间

2019年10月期间

违法类型

非法占用

违法主体

连城县北团镇石丰村黄*生

案件来源

卫片执法检查发现

连城县北团镇石丰村黄*生于2019年10月期间在连城县北团镇石丰桥头处占用土地1346.88平方米建水泥硬化晒谷场,现已全部硬化。该用地符合北团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或(区、市)自然资源厅(局)主要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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