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15-2500-2023-00005
- 备注/文号:连自然资〔2023〕239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5
- 内容概述: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报告
市自然资源局:
为切实发挥查处重大典型案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根据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建立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上报工作制度的通知》(龙国土资〔2011〕300号)精神,现将我县2023年第三季度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情况报告如下:
一、连城县连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案(公开通报)
连城县连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期间在连城县莲峰镇李彭村、杨屋村占用土地3018. 86平方米建莲塘支路道路工程,已基本建好。用地符合莲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6月19日对连城县连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一案立案调查,2023年8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土卫〔2023〕06), 责令连城县连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3018. 86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3018. 86平方米土地并处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叁拾万壹仟捌佰捌拾陆(¥301886元)。
目前,案件仍在处理当中。
二、连城县莲峰镇西康村赖*生非法占地建设案(挂牌督办)
连城县莲峰镇西康村赖*生于2010年4月起在连城县莲峰镇西康村西环中路160号处占用土地139. 99平方米建砖混铁皮棚,现已全部建好一层。用地符合连城县莲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7月21日对赖*生非法占用土地一案立案调查,2023年9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土〔2023〕05), 责令莲峰镇西康村赖*生退还非法占用139. 99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其中非法占用的139. 99平方米土地并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玖元捌角整(¥2799. 8元)。
目前,案件仍在处理当中。
附件:1.建议公开通报的案件情况表
2.建议挂牌督办的案件线索情况表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1
建议公开通报的案件情况表
|
案件名称 |
连城县连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案 |
||
|
违法地点 |
连城县莲峰镇李彭村、杨屋村 |
||
|
违法时间 |
2022年11月期间 |
违法类型 |
非法占用 |
|
违法主体 |
连城县连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
|
案件来源 |
卫片执法检查发现 |
||
|
主 要 违 法 事 |
连城县连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期间在连城县莲峰镇李彭村、杨屋村占用土地3018. 86平方米建莲塘支路道路工程已基本建好。用地符合莲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
||
|
处 理 情 况 |
责令连城县连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3018. 86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3018. 86平方米土地并处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叁拾万壹仟捌佰捌拾陆元整(¥301886元)。 |
||
|
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或(区、市)自然资源厅(局)主要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
年 月 日 |
||
附件2
建议挂牌督办的案件线索情况表
|
案件名称 |
连城县莲峰镇西康村赖*生非法占地建设案 |
||
|
违法地点 |
连城县莲峰镇西康村西环中路160号处 |
||
|
违法时间 |
2020年4月起 |
违法类型 |
非法占用 |
|
违法主体 |
连城县莲峰镇西康村赖*生 |
||
|
案件来源 |
执法检查发现 |
||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连城县莲峰镇西康村赖*生于2010年4月起在连城县莲峰镇西康村西环中路160号处占用土地139. 99平方米建砖混铁皮棚,现已全部建好一层。用地符合连城县莲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
|
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或(区、市)自然资源厅(局)主要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
年 月 日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