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15-03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连自然资〔2025〕34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07
- 内容概述: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物联网研发与制造中心 项目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优化调整的批复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物联网研发与制造中心 项目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优化调整的批复
连城森旭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物联网研发与制造中心项目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优化调整的申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在项目所在地、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及连城县政府网对你司报送的调整方案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十天(公示时间: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20日),现公示期已到,未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在方案相关经济技术指标符合原地块规划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对物联网研发与制造中心项目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作优化调整。调整后,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容积率1.72,建筑系数44.96%,具体内容以审定后的建筑设计方案为准。 你司应严格按调整后的方案进行建设。
此复。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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