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115-03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连自然资〔2025〕42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7
  • 内容概述: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庙前村集体经济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优化调整的批复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庙前村集体经济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优化调整的批复
来源: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4-23 16:05

连城县庙前镇庙前村民委员会

   你关于庙前村集体经济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优化调整的申请报告》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在项目所在地、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及连城县政府网对你报送的调整方案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天(公示时间2025331日至202549日),现公示期已到,未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在方案相关经济技术指标符合原地块规划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庙前村集体经济服务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作优化调整。调整后,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用地面积1589.21平方米,容积2.18,建筑密度42.71%,具体内容以审定后的建筑设计方案为准。                                   

   你应严格按调整后的方案进行建设。 

   此复。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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