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15-0300-2025-00008
- 备注/文号:连自然资〔2025〕167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7
- 内容概述: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大洋气雾剂厂区 项目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优化调整的批复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大洋气雾剂厂区 项目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优化调整的批复
福建大洋气雾剂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福建大洋气雾剂厂区项目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优化调整的申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在项目所在地、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及连城县政府网对你司报送的优化调整方案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十天(公示时间: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8日),现公示期已到,未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在方案相关经济技术指标符合原地块规划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对福建大洋气雾剂厂区项目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做优化调整。调整后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容积率0.91,建筑密度40.33%,具体内容以审定后的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你司应严格按优化调整后的方案进行建设。
此复。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