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115-11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连自然资〔2024〕39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5
  • 内容概述: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连城县自然资源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连城县自然资源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3-15 16:06

自然资源所、各股(室、中心)、局属企事业单位:

  为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救灾防治体系,强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增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连城县自然资源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438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批示精神,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南(试行)》(闽国土资综20149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灾险情划分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以上”的都含本数,下同),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或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或造成铁路繁忙干线、高速公路、民航和江河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应急响应级别及启动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来源主要是: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值班信息,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乡(镇)速报信息,媒体及其他信息等。接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或有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后,县自然资源局要在规定时限内将有关情况同时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和省自然资源厅。接到灾情报告的,县自然资源局在规定时限内形成《地质灾害速报》报县政府值班室和省、市地灾应急值班室。接到险情报告的,县自然资源局派专家研判威胁范围及级别后,再报县政府值班室和省、市地灾应急值班室。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乡(镇)、村(居)基层群测群防系统初报的灾情情况,局领导带领本局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应急分队和1名以上专家赴现场。

  四、应急响应工作

  (一)应急响应工作组办事机构和职责

  1.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长:陈炎林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官国桢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成  员:吴炯悦  局综合股股长

  邹天明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股负责人

  吴大榕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股干部

  黄鑫炜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股干部

  林丽娟  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股劳务派遣人员

  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响应决策指挥,决定应急响应的启动与终止;决定有关应急防治和救灾的重大事项;决定对外发布的应急工作情况等。                       

  2.局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处置等各项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县地质灾害防治中心,主任由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生态修复与地灾防治股负责人兼任,分成5个专项工作组。

  1)调查处置组

  组长:邹天明   

  成员:吴大榕、李雨晨 

  职责:灾情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携带应急装备赶赴现场,快速了解险情灾情以及抢险救灾工作进展;配合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灾险情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综合材料组

  组长:李雨晨 

  成员:黄鑫炜、林丽娟   

  职责:承办县政府或县防指召开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材料,总结应急工作,提交总结报告,整理资料并归档;负责接收、核实和向领导小组报告地质灾害信息,根据领导指示做好向省、市、县的速报工作,并保持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所的联系,跟踪最新处置情况,做好续报;联系县气象局,了解最新的水情、雨情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地灾气象风险预警等级。

  3)宣传报道组

  组长:吴大榕

  成员:林丽娟、巫金连

  职责:及时了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收集、整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宣传材料,视情通过县电视台等媒体平台播放,普及防治避险知识;做好舆情管控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吴炯悦

  成员:杨家福、李小军 

  职责:负责车辆保障工作;保障各应急人员食、住,协助生态修复与地灾防治股做好装备配置工作,协助做好各小组之间的联络工作。

  5)专家指导组

  组长及成员:由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单位福建省121地质大队指派人员组成。

  职责: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会商预测灾险情趋势,并做好专家意见记录备案;研究提出预警建议和避险排险技术方案;向乡(镇)政府提出技术指导的建议。

  以上人员可根据应急响应需要临时调整。

  (二)应急响应行动

  1.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由局主要领导带领调查处置组、专家指导组赶赴现场,综合材料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全部到岗就位。

  专家指导组由高级专家带队,4-5人组成(5人,4人)。

  事发地基层自然资源所所长参加调查处置组赶赴现场。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局主要领导指挥部署调查处置工作,局分管领导带领调查处置组、专家指导组赶赴现场,综合材料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到岗就位。

  专家指导组由高级专家带队,2-3人组成。

  事发地基层自然资源所所长参加调查处置组赶赴现场。

  3.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局分管领导带领调查处置组、专家指导组赶赴现场,综合材料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到岗就位。

  专家指导组由高级专家带队,1-2人组成。

  事发地基层自然资源所所长参加调查处置组赶赴现场。

  五、保障措施

  1.装备配置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股做好应急包等应急装备与保障工作,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行前做好应急装备安全性、可用性检查;应急结束后做好装备清查和登记入库工作。

  2.资料保障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股做好应急资料整理、集成和质量检查工作,逐步建成应急响应信息平台。

  1)基础地质灾害资料: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预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信息等。

  2)其他资料:近期降雨预报、地震或重大工程等信息、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

  应急响应工作值班电话:0597-8916150

  传真:05978934898

  附件:连城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