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8号)《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龙岩市道路客运站点发展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龙交运〔2023〕34号)要求,现将2025年度连城县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场站部分)考核自评报告等予以公示(详情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6月5日起至6月11日止。
投诉电话:0597-3128606。
附件:连城县2025年道路客运站点省级补贴资金考核自评报告
连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5日
附件
连城县2025年道路客运站点
省级补贴资金考核自评报告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3〕8号)精神,连城县2025年道路客运站点省级补贴资金补贴资金自评得分如下:
一、农村客运站点发展补贴资金
根据“历年列入省级建设补助且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项目,每个项目得1分,满分40分”的考核要求,连城宣和综合运输服务站于2023年5月11日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按时完成当年度及往年度省级交通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客、货运功能均完善,经自评得1分。
二、等级客运站发展补贴资金
(一)改扩建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列入上年度省级建设计划的等级客运站建设项目(含新、改扩建),于上年度完工的,得35分”的考核要求,连城汽车站改扩建项目于2025年8月13日开工,10月27日按期竣工,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执行投资计划管理相关规定,投资计划无变更调整,建设报批手续依规完备,现已全面完成停车场白改黑、检验台、站房外立面、候车室、发车区、办公楼及卫生间、屋面修缮等基础设施改造,以及智能道闸、场站智能化、AI视频监控等配套建设内容,符合上年度完工计分条件,经自评得35分。
(二)已投入使用项目运营管理情况
根据“客运站项目已在运政系统内(相关信息完整准确),且正常运营的,一、二级站每站得5分,三级站每站得2分”的考核要求,连城县汽车客运站(属二级客运站)相关信息已在运政系统内,正常运营且已按时完成当年度及往年度省级交通部门重点工作任务,未发生同等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在省级及以上各类检查中发现问题,经自评得5分。
以上各项合计得4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