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126-0200-2022-00008
  • 备注/文号:连林花卉〔2022〕7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04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林业局关于2022年省级财政
    花卉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连城县林业局关于2022年省级财政
花卉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连城县林业局 时间:2022-11-04 10:31
 各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市县第一批)的通知(龙财农指〔202215号)、《龙岩市林业种苗站关于进一步明确2022年度种苗花卉专项目标任务的通知》有关要求和《连城县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连林花卉20226号)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你们上报的2022年省级花卉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已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同意3家公司提交的实施方案分别组织施工(建设内容详见附件1),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项目要严格按专家组同意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建设任务,并于每月20日按时向我局上报项目建设进度表(附件2)。

二、设施项目建设标准参照闽林文〔201772执行。我局根据需要,随时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进行督查。

三、加强档案管理,注意材料收集,如施工过程中关键环节和建成后的现场图片等影像材料。备齐主材清单,包括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及出厂合格证等。

四、项目竣工验收采取项目建设单位自查、县林业局组织验收、省市两级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抽查办法。各实施单位应在半年内完成项目自查验收,并将相关的验收材料上报我局。

请各项目实施单位,按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连城县林业局

 2022114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