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26-0200-2022-00008
- 备注/文号:连林花卉〔2022〕7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04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林业局关于2022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根据《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市县第一批)的通知》(龙财农指〔2022〕15号)、《龙岩市林业种苗站关于进一步明确2022年度种苗花卉专项目标任务的通知》有关要求和《连城县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连林花卉〔2022〕6号),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你们上报的2022年省级花卉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已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同意按3家公司提交的实施方案分别组织施工(建设内容详见附件1),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项目要严格按专家组同意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建设任务,并于每月20日按时向我局上报项目建设进度表(附件2)。
二、设施项目建设标准参照闽林文〔2017〕72号执行。我局根据需要,随时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进行督查。
三、加强档案管理,注意材料收集,如施工过程中关键环节和建成后的现场图片等影像材料。备齐主材清单,包括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及出厂合格证等。
四、项目竣工验收采取项目建设单位自查、县林业局组织验收、省市两级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抽查等办法。各实施单位应在半年内完成项目自查验收,并将相关的验收材料上报我局。
请各项目实施单位,按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连城县林业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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