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26-0300-2023-00009
- 备注/文号:连林花卉〔2023〕1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09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林业局关于2024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计划摸底入库的通知
各林业站:
根据《福建省林木种苗总站关于报送2024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及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实施程序,项目需经项目入库(计划)申请-筛选-资金安排-批复实施等程序,为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立项工作,按程序要求,对申报2024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计划进行摸底入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主体
从事花卉苗木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专业合作社(个体户不符合),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新建花卉温室大棚项目:包括薄膜温室、连拱大棚和拱形大棚。智能温室补助标准不超过260元/平方米,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连拱大棚补助1.8万元/亩。拱形大棚补助1.2万元/亩。
(二)授权花卉新品种奖励项目:奖励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且推广种植效益显著的花卉苗木优良品种。单个特色花卉苗木优良品种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奖励个数不超过当年申请奖励品种总数的 1/3。
(三)花卉种质资源库建设补助项目:主要支持建设特色优势花卉种质资源库(圃),原则上从获得省级主管部门认定命名后的次年给予一次性补助 45 万元。
(四)老旧温室大棚拆除重建项目:补助标准按照闽财资环〔2021〕17号文件规定执行。拆除重建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现有温室大棚建设用地必须是设施农业用地(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准);
2.薄膜型智能温室使用年限满10年,普通大棚使用年限满5年(使用年限均以项目通过验收时间至2023年7月30日实有时间为准);
3.拆除重建的温室大棚除享受林业部门安排的财政补助资金外,未享受农业等其它部门安排的项目资金补助。
(五)水肥一体化、病虫害防治设施建设项目:每个温室大棚最多各配置1套且温室大棚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补助标准按50元/平方米进行测算,每套设施最高补助15万元。
(六)智能控制系统建设项目:每个单位(企业)最多不能超过2套且每套控制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所需补助资金按20万元/套进行测算。
(七)花卉保鲜储存冷库建设项目:应为2020年以来新建且目前仍在正常使用的冷库(以冷库建成并通过验收的时间为准),所需补助资金按500元/立方米进行测算。
三、注意事项
(一)要把好项目建设用地关,不得违反国务院、省政府及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印发的有关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等文件规定。
(二)要重视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指导辖区内有意向申报项目的业主填写好相关材料,本次项目入库结果将作为2024年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请各林业站收集汇总申报项目业主上交的纸质材料后,于8月23日前交到县花卉产业工作站,电子文档发到lcxhhb@163.com,便于上报局党组集体研究,逾期不候。
连城县林业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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