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26-0300-2026-00003
- 备注/文号:连林花卉〔2026〕1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08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林业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林业站、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福建省林木种苗总站关于龙岩市2026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审核结果的通知》和《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龙财农指〔2025〕40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就有关2026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一)新建温室大棚项目:连城县林锋花卉有限公司新建薄膜型智能温室1664m2,拟补助资金29.4万元。
(二)花卉保鲜储存冷库项目:连城百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花卉保鲜储存冷库项目722m3,拟补助资金15万元。
二、项目要求
(一)新建薄膜型智能温室项目要求:各项指标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①主体规格:檐高≥3.0m,脊高≥5.0m,外遮阳高≥5.5m,每拱跨度≥6.0m,开间≥4.0m。②结构材料:钢结构骨架使用屈服强度≥235MPa的优质钢材,所有钢架及构件均采用热镀锌材料,并经防老化、耐腐蚀处理。③遮阳系统:可根据生产用途选择安装至少1层针织遮阳网,并配备控制系统。④排水:水槽须用热浸镀锌或热浸镀锌板冷弯成型,壁厚不少于1.8mm,并满足最大排雨量≥120mm/h的要求;落水管为PVC,直径≥110mm。由于各地气候环境差异,且各花卉生产单位生产需求不同,温室覆盖材料、降温系统可视实际需求自行选择。⑤宣传标识牌:项目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地点出入口处或其它显著位置设立至少1个标识牌,标识牌规格应不小于200cm×100cm,标明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单位、建设时间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花卉产业发展项目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花卉保鲜储存冷库项目:符合条件的花卉储存保鲜设施项目实施单位,可凭项目建设合同、工程决算书、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于2026年4月底前向县林业局提交补助申请。
三、其它要求
(一)新建薄膜型智能温室项目实施单位收到本通知30日内按附件3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并提交县林业局评审后批复。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进行施工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面积、温室大棚类型等内容。如建设任务下达后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确实需要变更的,须提交变更报告并由县级林业局报市林业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涉及项目建设用地变化的,需报省林木种苗总站进行建设用地合规性审核确定并经市林业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
(三)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省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并每月20日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要确保在2026年3月份前开工建设,于2026年7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
连城县林业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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