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26-0300-2026-00012
- 备注/文号:连林产业〔2026〕6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23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林业局关于印发《连城县2026年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做好2026年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工作,现将《连城县2026年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下发给你们,请按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
附件:《连城县2026年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连城县林业局
2026年6月23日
连城县2026年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
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做好2026年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5〕3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2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连城县2026年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在不破坏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四大类型的林下经济,提高林业综合效益,解决农民经营林业受益慢的问题,实现“不砍树,也致富”,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以短养长、长短协调的良性循环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努力实现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的原则。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根据当地生态承载能力,适量、适度、合理发展林下经济,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原则。根据我县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当地自然条件、林地资源和市场需求等,确定项目方向和实施模式,做到符合实际、突出特色。重点支持林药、林菌、林蜂等林下种养项目的种苗、基础设施建设及利用森林景观资源开展观光休闲、生态体验和森林人家建设。
二、补助资金使用安排
(一)林下种植项目
1.铁皮石斛林下种植。树上种植和其他林下种植的要求新实施种植20亩以上,以成活数计算株数。树上种植,每亩超过1万株按1万株计算,不足1万株的,按实际株数计算,补助标准0.2元/株;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万元,一个主体不申报两个项目。
铁皮石斛种植种苗标准:植株高4cm以上,径粗3mm以上。
2.黄精种植。要求新实施林下种植50亩以上,黄精种植密度1000株/亩以上。验收以实际种植面积和成活数计算,补助标准:0.06万元/亩。
3.灵芝种植。要求新实施林下种植20亩以上,大筒菌种(10公斤)每亩种植100筒以上;小筒菌种(5公斤)每亩种植200筒以上。验收以实际种植面积和成活数计算,补助标准0.08万元/亩。
4.咖啡豆种植。要求新实施林下种植20亩以上,每亩种植60株以上。验收以实际种植面积和成活数计算,补助标准0.05万元/亩。
5.茯苓种植。要求新实施林下种植100亩以上,每亩30个以上(含30个)松树兜(口径14厘米以上),每亩用菌种60包以上(含60包,菌种重量0.8斤/包以上)。验收以实际种植面积和成活数计算,补助标准0.006万元/亩。
6.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浆砌蓄水池(含喷灌设施)。要求新建蓄水池单个容积30~50立方米,喷灌覆盖面积30~50亩,水池建设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并有安全防护设施,补助标准:0.05万元/立方米。
(二)林下养殖项目
中蜂养殖:要求新增养殖规模50箱以上,每个蜂箱内有蜜蜂的蜂框3片以上(含3片),箱外体需用油漆标注年份、项目、业主姓名和编号;补助标准:50元/箱。
注:前三年度已享受过蜂箱补助的业主,核定本年度补助蜂箱数量时,须按下列比例扣减:2025年已补助数量的80%、2024年已补助数量的60%、2023年已补助数量的40%。
(三)资金使用原则
省下达的林下经济专项资金额(含上年结存)小于应补助资金额时,按比例下调应补助资金;大于应补助资金额时,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
三、申报要求与时间
(一)项目申报对象。
1.已列入2026年省级林下经济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建设计划的项目,详见附件《2026年省级林下经济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建设计划表》。
2.未列入2026年省级林下经济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建设计划的林下养蜂项目。
(二)项目申报材料和时间。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纸质材料2份及电子扫描件。具体包括:
1.项目申请报告(需当地林业站核实盖章)。
2.项目申报文本,林下种植项目需附与拟建项目用地一致的不动产权证书、林地承包合同等证明材料,面积不得少于项目用地面积;当地林业站提供1:10000地形图,标明位置、范围、面积、地名等;种植规划设计书。
3.项目实施方案;
4.其他材料:林业站出具的使用林地调查报告、个人身份证明、单位代码、法人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5.所申报项目应未享受往年林下经济省级财政补助或未申请2026年同级财政其他项目资金补助。
6. 所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林下种植类项目,种植面积需达20亩以上,且投资额达20万元以上。
申报人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2026年7月20日。
材料接收单位:局林业改革与科技产业发展股,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到lclqf@163.com,确保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一致。
(三)申报程序。由申报对象向所在地乡(镇)林业站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乡(镇)林业站初审后推荐至县林业局。
(四)项目审核、公示、批复。
县林业局在接到乡(镇)林业站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后,组织项目审核,经局党组或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林业局发文批复实施。
四、项目完成时间
2026年12月30日前。
五、项目检查与验收
(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林业局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业主应及时向县林业局提交项目总结报告、验收申请报告及佐证材料(含有关照片),到项目完成截止时间未提交项目完成报告申请验收的,视同放弃项目资格。接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县林业局自行组织或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年度实施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联系人:县林业局林业改革与科技产业发展股 罗庆锋
联系电话:3328928
E-mail:lclq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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