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126-0800-2017-00021
  • 备注/文号:连林审批[2017]8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2-06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林业局关于开展2017年“双随机”检查的工作方案
连城县林业局关于开展2017年“双随机”检查的工作方案
时间:2017-12-06 17:49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林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林业系统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依据《连城县林业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连林审批[20176号)和《连城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连林审批[20174号)的文件要求,为了规范检查工作,特制定2017年“双随机”工作实施方案。

一、“双随机”检查人员的组织

各抽查事项由行政审批股牵头,各相关股室配合,从我局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其中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检查中由于涉及木材材积检量和树种鉴定,要从具有木材检验资质的检尺员中再随机抽取2名技术人员配合执法人员检查;森林采伐管理等两项检查要从具有资源资产评估资质的技术人员中再随机抽取2名技术人员配合执法人员检查。并负责对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指导,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二、“双随机”检查对象的抽取

根据行政审批台账和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相关信息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对抽查事项所涉及的市场主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通过摇号的方式按20%的比例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三、“双随机”抽查事项的内容

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事项监督检查

检查项目许可用地是否已动工;已动工的范围是否与许可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少批多占、批东占西或未批先建的行为;少批多建是否已处理;处理后是否补报批手续等。

2、野生动物许可事项监督检查

检查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单位是否取得行政许可;主要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名称是否与行政许可一致;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种类和数量与行政许可是否相符;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是否参加年审;是否存在超出《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规定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是否存在隐瞒、虚报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是否存在伪造、涂改、转让或倒卖《驯养繁殖许可证》;是否存在非法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是否存在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以后1年内未从事驯养繁殖活动;是否有建立防逃逸的安全设施等。

3、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检查

检查是否超范围经营加工;木材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如实建立木材进出仓台账等。

4、森林采伐管理的检查监督

检查是否存在越界采伐;采伐方式是否正确;采伐树种、采伐强度、采伐数量是否相符;伐区台账是否建立、登记内容是否齐全等。

四、时间安排

12017127前完成检查人员的组织和检查对象的抽取。

22017128前完成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320171220前完成抽查事项的外业。

420171225前提交检查报告。

五、工作纪律

1、各职能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检查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2、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3、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和录像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及时呈报牵头检查事项的责任科室,并形成最终报告上报局领导。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责任科室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4、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森林公安进行处理,确保林业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5、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连城县林业局

              201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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