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126-0800-2017-00023
  • 备注/文号:连林审〔2017〕13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9-11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林业局授权书
连城县林业局授权书
时间:2017-09-11 16:39
  

县行政服务中心:

为了确保本局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有效运作,切实完成窗口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现将本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授权如下:

一、下列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受理并办结:

1.木材运输证核发

2.省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书核发(查核后核发)

3.省际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书核发(查核后核发)

二、下列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并初审,由行政审批股长或窗口负责人审核后,窗口办结:

1.林木采伐许可证县级核发

2.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3. 一般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4. 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

5. 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准运证核发

6.省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书核发(检验后核发)

7.省际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书核发(检验后核发)

8.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县级核发

9.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补发、变更

10.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

三、下列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并初审,由行政审批股长   或窗口负责人审核后,分管领导到窗口签批,窗口办结:

1.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县级审批

3.在县级林业自然保护区内建设机构或设施审批

4.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县级审批

5.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6.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审批

7.种子生产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或受委托生产经营备案

8.紧急情况林木采伐备案

四、下列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并初审,由行政审批股长

或窗口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窗口签批后,盖审批专用章转报上级部门审批:

1.临时占用林地县级初审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县级初审

3.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县级初审

4.采矿项目林地预审县级初审

5.珍贵树木(含名木古树)采伐初审

6.公益林抚育或更新采伐初审

7.采集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县级初审

8.林木良种种子或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初审

9. 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县级初审

10.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县级初审

11.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县级初审

本授权书一式三份,授权单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行政服务中心各一份。

 

 

授权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章):

 

             

 

分管领导(签字)        行政审批股长(签字)

 

(A):           (A):

 

(B岗):           (B岗):

 

窗口工作人员(签字):

 

          连城县林业局

           201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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