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26-0800-2018-00002
- 备注/文号:连林资源〔2018〕1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2-07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林业局关于做好林木采伐行政审批衔接与林木采伐申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林业站,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林业规划队: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管理的通知》(闽林〔2016〕17号)、《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做好珍贵树木采伐审批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闽林〔2017〕8号)和《龙岩市林业局关于受委托办理公益林抚育或更新采伐审批的通知》(龙林人〔2017〕6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林木采伐行政审批衔接与林木采伐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林木采伐行政审批衔接工作
(一)根据福建省林业厅的采伐审批许可委托权,生态林的抚育或更新采伐、火灾木采伐、新建生物防火林带林木采伐由龙岩市林业局主管部门核发采伐许可证。
(二)从2018年开始不再在福建省林证管理业务系统上进行“采伐规划”上报,县林业规划队外业伐区调查设计完成后,不要向资源站上报《已设计小班上报省厅审批采伐规划一览表(报表)》,直接在福建省林证管理业务系统上进行伐区调查设计(即从该系统的“伐区调查设计”—→“调查登记”—→“小班查询”里完成伐区调查设计)和采伐申请等。
3、林木采伐申请与采伐许可证办理流程:业主向当地林业站提出申请,申请小班汇审公示—→县林业规划队伐区调查设计(包括在福建省林证管理业务系统上进行伐区调查设计、采伐申请) —→林业站在福建省林证管理业务系统上初审—→采伐申请书、设计书等材料上报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审核审批(若是生态林的抚育或更新采伐、火灾木采伐、新建生物防火林带林木采伐的,继续上报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审核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打证办结。
二、进一步明确林木采伐政策
(一)禁止申请商品林内天然用材林、天然竹林散生木的商业性采伐(即生产商品材,下同),特殊情况确需申请采伐天然的,必须按照闽林〔2016〕17号文件第三点规定的八种情况严格规范审核上报。只允许申报商品林内人工用材成、过熟林和人工竹林、经济林散生木的商业性采伐。非商品材(即农民自用材)采伐可在商品林内人工用材林、竹林、经济林和天然竹林的小班内申请。
(二)人工商品用材林主伐年龄按闽林〔2016〕17号文件第一点的规定执行:集体编限的主伐年龄为人工杉木≥26年、人工马尾松≥31年、人工黑松≥41年;独立编限的主伐年龄按定向培育用材林的经营类型成熟年龄确定;森林资源档案中林种为短轮伐期用材林的森林,其主伐年龄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重点生态区位的人工商品用材采伐按照闽林〔2016〕17号文件第二点的第(一)小点之规定执行。
(三)人工竹林中的散生木采伐小班必须是符合竹林合理立竹株数且立竹均匀分布的小班。即使档案是竹林小班(或同一个小班内的地块)没有立竹分布或立竹株数达不到、分布不均匀的都不能申请设计散生木采伐。
(四)各林业站对林木采伐申请的小班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和《福建省森林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其权属(具有新林权证)、迹地更新、封山育林区、重大盗滥伐案件、大面积严重病虫害、防火双控指标、山林权纠纷及采伐规划实地踏查结果等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的小班不得申请,并及时告知业主不得申请的原因。
三、2018年度正常生产商品材采伐申报截止时间为
连城县林业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