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26-08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连林林政〔2024〕6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30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林业局关于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连城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连林审批〔2017〕6号)及《连城县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连林林政〔2024〕3号)的要求,我局于2024年3月中旬到4月中旬,对2023年度市场主体名录库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林木种苗生产经营3项许可事项进行了“双随机” 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双随机”事项抽取与检查人员组织
根据双随机抽查规定,以随机抽取软件的方式按比例从2023年度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分别随机抽取行政许可事项项目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
(一)检查事项抽取
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事项抽取情况。2023年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共计67个项目,随机抽取10个许可项目,抽取检查的项目数占全县林地审批项目库总项目数的14.93%。具体抽取的项目详见附件《连城县林业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
2.林木采伐许可事项抽取情况。2023年度县级林木采伐行政许可事项共计369个伐区,随机抽取20个许可伐区,抽取检查的伐区数占全县县级林木采伐审批项目库总伐区数的5.42%。具体抽取的伐区详见附件。
3.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事项抽取情况。2023年度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共计20个生产经营单位,“双随机”检查于2022年10月份开展,随机抽取2个许可生产经营单位,抽取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占全县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项目库总单位数的10%。具体抽取的生产经营单位详见附件。
(二)检查人员组织
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20人的行政执法人员中,随机抽9人,组成3个检查小组,分别以乡镇为单位,与辖区林业站一同进行实地检查。
二、“双随机”检查情况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项目检查结果
本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事项随机抽取检查的乡镇和项目数分别是罗坊乡2个、隔川镇1个、塘前乡1个、文亨镇1个、曲溪乡1个、赖源乡1个、莒溪镇1个、新泉镇1个、庙前镇1个。经实地检查,随机抽取的10个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事项中5个项目未动工,5个项目已动工未发现违法用林行为。具体项目抽查结果详见附件。
(二)林木采伐行政许可伐区检查结果
本次林木采伐许可事项随机抽取检查的乡镇和伐区数分别为姑田镇1个伐区、莒溪镇1个伐区、赖源乡2个伐区、林坊乡1个伐区、罗坊乡1个伐区、朋口镇1个伐区、四堡乡1个伐区、塘前乡4个伐区、文亨乡6个伐区、新泉乡2个伐区。经实地检查,随机抽取的20个许可伐区中有2个伐区2023年度未进行采伐,具体为文亨乡00645071号伐区、新泉乡的00645415号伐区;1个伐区存在越界采伐,具体为赖源乡的00645155号伐区,滥伐案件已移交县林业执法大队立案查处;其余17个许可伐区均未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具体伐区抽查结果详见附件。
(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单位检查结果
本次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事项随机抽取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为连城县朋口余科兰花圃、连城县宣和老斌家庭农场, 经过实地检查,该2家企业均能遵守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按照许可登记范围、生产经营种类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检查结果为合格。具体生产经营单位抽查结果详见附件。
三、今后的工作重点
(一)加强整改和惩处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监管单位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回访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属其他部门管辖的或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二)加强监管和服务
各林业站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森林经营、项目使用林地等的监督管理、指导服务,防止出现乱砍滥伐林木、少批多占或批东占西使用林地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种苗依法经营
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宣传力度,强化对林草种子、花卉苗木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指导,发挥林业站属地管理作用,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科学经营;同时加大种苗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苗、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范围生产经营、不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和不制作使用标签等违法行为,净化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市场,提高林木种苗质量。要加强对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及植物新品种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确保生物基因安全。
连城县林业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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