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龙岩市林业局《关于报送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26年度补助项目建设情况和2027年申报项目的通知》(详见附件1)文件要求,为做好2027年度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欢迎我县符合条件的单位或林农积极申报。
一、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林业企事业单位、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及林农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地点位于连城县区域。
2.项目类型符合以下条件:(1)林下种植类:新建种植面积需达20亩以上,且投资额达20万元以上;(2)林下产品加工类项目:新建投资额20万元以上,且用于林下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研发及设备购买。
3.2027年度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补助资金严格实行“先建后补”。2026年8月10日完成验收且验收合格的林下经济项目,方可申报 2027年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2。为进一步规范林下经济省补项目验收工作,从 2027年开始,申报项目需附统一格式的《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验收单》,统一模板具体详见附件3。验收相关佐证材料需同步报送。
4.申报项目应未享受往年林下经济省级财政补助,且未申请2027年同级财政其他项目资金补助。
二、申报材料
(一)2027年度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表;
(二)经营主体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林地承包经营合同或用地证明;
(五)能体现项目建设现场情况、采收和种植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项目实施后的关键区域的照片、影像资料若干;
(六)用工情况表;
(七)工资发放凭证或流水;
(八)种苗、基础设施、设施设备等发票;
(九)项目位置图;
(十)项目验收申请书;
(十一)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核报告;
(十二)如有,具有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第三方验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十三)如有,具有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第三方验收单位出具的验收报告书。
(十四)申报单位及法人征信材料。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
(一)预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各申报单位于7月20日前将2027年度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林业站。
(二)林业站初验:林业站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7月31日前转报到县林业局产业股。
(三)县级验收:8月10日前,县林业局组织完成县级验收。
(四)正式申报:8月15日前,验收合格的林下经济项目,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2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县林业局。
附件:1.龙岩市林业局《关于报送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26年度补助项目建设情况和2027年申报项目的通知》
2.2027年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表
3.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验收单
连城县林业局
2026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