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110-01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连民〔2026〕52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18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连城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9-11 09:30

 

 连城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

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6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可申请参加评估

1. 2024830日前在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

2. 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3. 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4. 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社会组织申请重新评估的,应当按照年度评估工作有关要求提出重新评估只能申请1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 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2025年度工作报告;

2. 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3. 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主要反映社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施规范化管理,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情况。

三、评估方式

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

四、工作安排

(一)报名。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填写《连城县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附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2026920日前报送民政局,民政局将进行审核并确认参评资格。

(二)自评。参评社会组织登录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在下载中心下载《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6版),按社会组织类别对照评估表整理材料(主要是2024年、2025年两个年度)进行自评。同时,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材料目录,于20261015前完成材料准备并装订成册,留待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评估。

(三)实地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于20261031日前对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形成实地评估报告。

(四)等级确定。民政局审核初步评估等级并向社会公示,参评社会组织对初步评估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公示结束后,民政局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评估等级证书等。

五、有关要求

(一)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章程规定的宗旨严重背离的情形,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其初评成绩。

(二)参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参照新修订的《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6版)对应类别做好材料整理、按时完成自评、积极配合实地评估等工作,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三)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评估管理,把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有关部门给予鼓励扶持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傅龙珍,联系方式:0597-3322216

 

附件:连城县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连城县民政局

2026911

 

 

 

附件

连城县社会组织评估申请

 

社会组织名称

 

登记成立

时间

 

住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业务主管

单位

 

 

联系电话

 

 

本组织类别:            

注:类别请按如下分类填写代号(如:行业协会商会填写A);

A:行业协会商会及联合类(包括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经济促进会、职业从业者、联谊和其他未列明的社会组织);

B:学术性社会团体(包括学术和科研);

C:专业性社会团体(包括教育、卫生、文化、法律、宗教);

D:体育类社会团体;

E慈善组织(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里的慈善组织);

F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要求,我单位申请参加社会组织评估。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估的各项要求、规则和纪律;

    二、认真完成本组织的自评,并积极配合评估小组的实地考察工作;

    三、填报的本单位基本情况和所提供的评估材料、会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名:                           社会组织(公章)

 

                                          申报时间:           

备注: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一栏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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