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连城县民政局 时间:2024-01-15 10: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全年工作实际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连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jlylc.gov.cn/政务公开专栏下载。若对本报告存在疑问,可直接与连城县民政局综合股联系。联系电话0597—3322803,联系地址: 连城县东环北路56号。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连城县民政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最基础的社会专项行政管理职责,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上持续用心用情用力。按照《全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落实责任分工,突出公开重点,按照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深化公开内容,全方位推进民政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准确。

  (一)主动公开方面

  围绕民政重点工作,以县政府网站专栏为第一公开渠道,以新闻媒体报道为辅助渠道,通过县政府网站专栏、连城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开报道节前走访慰问困难群众、长者食堂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情况等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公开重要民生信息,方便群众了解知悉民政工作进展和最新成果。2023年,公开社会救助类信息53条、养老服务信息41条。积极落实专题专栏内容保障工作,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2023年,公开行政许可数量74条,评估、查处结果类信息5。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安排具体业务人员认真学习《连城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连城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严格按照规定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作出答复,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依申请公开来件,在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后,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公开、应主动公开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按照依申请公开答复格式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局官网依申请公开栏目渠道将答复意见予以公开。对于不宜公开的信息,向申请人答复说明情况,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修订完善连城县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审查程序和审查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原则。严格把关局官网主动公开文件、信息、新闻等,确保所发布信息内容准确、合法、合规。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一年来,我局发布政务公开信息155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43条,综合慈善类信息44条,救助认定和标准公示类信息36条,福利补贴申请和发放类信息32条。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认真抓好局门户网站的管理,发挥好第一平台作用。同时加强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的发布管理,严格做好信息发布的组稿编排和审核把关,及时发布政策法规、制度文件、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信息,及时更新完善各栏目内容的发布。2023 年我局在“连城民政”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306条、县政府网站专栏公开信息 155条。

  (五)监督保障落实情况

  积极参加县政府办公室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专人负责,完善网站发布、管理机制,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提高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及时做好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按照政务公开问题清单及整改建议,加强对网站错误表述和错误链接的整改工作,做好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日常信息更新、维护。县民政局2023年未发生因政府公开工作追责问责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领域和深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公开数量相对较少的问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类型信息量不够均衡,覆盖面不够全面,还应进一步深化。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提高各股室对信息公开的认识,增强各股室的协作能力,确保股室间信息通畅、合理分工、相互协调、互相配合,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以更加贴近公众、方便群众办事的形式,向广大公众公布各类政务信息,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本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