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民政局关于2025年拟申报认定的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初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认定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县民政局、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共同审核,现将文亨镇湖峰村申报认定2025年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的初审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7月10日。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的,请于7月10日前向县民政局反映,联系电话:3322803。
附件:2025年拟申报认定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的初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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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拟申报认定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的初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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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遗存名称 |
坐落地点 |
权属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建筑 结构 |
现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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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红四军二纵队旧址 (餘慶堂) |
湖峰村湖西路13—3号 |
集体 |
600㎡ |
框木结构 |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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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民政局
2025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