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城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1-15 09: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全年工作实际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连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jlylc.gov.cn/政务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连城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股(单位地址:连城县北大东路55号),电话:0597-8922815;传真:0597-8911220;邮箱lcnyj8922815@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方面。定期对各个栏目进行更新,确保平台信息发布规范、有序、及时。及时发布农业农村领域相关政策文件,包括《连城县2023年度连城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连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高素质农民各类典型遴选申报的通知》《关于连城县2024年闽西禽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备选项目公开遴选的通知》等,帮助广大群众熟悉了解农业农村工作,有效提升惠农政策知晓率。同时,切实做好连城县县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中的扶贫和涉农补贴目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中的惠民惠农和乡村振兴等目录的内容更新。截至20231231日,本单位共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政务信息264条,其中包括扶贫62条、涉农补贴46条、惠民惠农24条、乡村振兴40条、“双随机”15条、综合信息44条、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5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本单位及时更新并发布了依申请公开条件、流程以及联系电话,确保政务公开网上申请平台畅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规范答复格式,严格办理流程,做到程序、实体合法合规。2023年来,本单位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本年度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本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农业农村工作领域信息公开特点,对在县政府网站及其他官方媒体上拟发布的信息,严格贯彻落实《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的通知》,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严防出现错别字和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安全。

(四)优化公开平台建设。

优化公开平台建设,有力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效,以政府网站为发布信息的主要平台,加大视频图解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宣传解读影响力。利用LED电子屏、公告栏等设施,及时发布宣传标语、会议精神、通知公告等信息,并通过微信公众号“连城乡村振兴”等途径辅助公开,积极打造阳光政务,扎实推进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

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定,确保了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规范性、针对性、时效性。并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主体(局各股室干部)考核原则、考核标准、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程序等,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政策法规股、高素质农民、造福工程股、计财股、白鸭产业服务中心为合格,其余股室均为优秀。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社会评议等次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本单位评议结果为100%满意。2023年度,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被追责问责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不足方面主要表现在: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还不够透彻,主动公开意识和主动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2024年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不断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学习,提升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二是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该公开的信息都及时、主动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