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4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连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全县粮食种植稳定,特色农业甘薯、果蔬等产业兴旺,2025年甘薯全产业链产值近174亿元。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成效显著,全县7万余户农户,户均承包地面积约3.5亩。现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31家,各类农业机械660多台套,农机专业合作社改革不断深化,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项目目标
2026年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7000亩,支持规模化、专业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促进高质高产、节本减损。推广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托管模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通过项目实施,社会化服务覆盖小农户比例不断提高,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有效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聚焦粮食作物和关键薄弱环节
重点围绕水稻、马铃薯、甘薯、油料等粮油作物,选取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进行补助。鼓励开展单环节、多环节社会化服务,对水稻机插、机防等薄弱环节适当提高补助比例。服务主体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列入补助范围。
(二)推广社会化服务方式
各乡(镇)要依据农业劳动力状况、农户的生产需求、服务主体的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在本地区重点支持推广的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服务模式,凸显社会化服务经营增效优势,切实解决“种不了地”“种不好地”等问题。要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积极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居间服务功能,引导组织农户统一接受耕、种(机插、育秧)、防、收(含烘干)等环节社会化服务;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撂荒地较多的地区,可以探索由村集体统筹使用土地,引入社会资本、政府扶持资金等,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后统一由服务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
(三)择优遴选服务主体
本项目所称的服务主体是指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公开择优选择县域内外的服务主体,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家(机插、机防等薄弱环节除外)。
选定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2.应有一定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及其他基础条件;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5.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接项目,除服务主体使用手扶拖拉机对农户进行机耕作业服务工作外,原则上必须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6.服务主体不得将项目任务转包、分包,否则服务面积不予核定,项目不予验收;7.两家及以上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8.对存在虚假申报、服务质量不达标或农户投诉较多的服务主体,清出名录库并纳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与项目。
(四)优化补助标准、方式
1.补助标准:服务对象要以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为主,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县域内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5家,单个服务主体年享受农业社会化补贴不得高于15万元,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享受农业社会化补贴不得高于1.5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小农户(35亩及以下)补助机耕、机插、机收社会化服务资金38元/亩(重复服务只计一次面积),补助机防社会化服务资金10元/亩(重复服务只计一次面积);服务规模经营主体(35亩以上)补助机耕、机插、机收社会化服务资金33元/亩(重复服务只计一次面积),补助机防社会化服务资金8元/亩(重复服务只计一次面积)。
2026年开展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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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项目 |
机耕 |
机插 |
机收 |
机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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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价格(平均水平) |
150元/亩 |
150元/亩 |
150元/亩 |
25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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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户(35亩及以下) |
财政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服务价格40% |
38元/亩 |
38元/亩 |
38元/亩 |
1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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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服务对象金额不低于财政补助金额60% |
23元/亩 |
23元/亩 |
23元/亩 |
6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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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服务主体 |
15元/亩 |
15元/亩 |
15元/亩 |
4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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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经营主体(35亩以上) |
财政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服务价格40% |
33元/亩 |
33元/亩 |
33元/亩 |
8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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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服务对象金额不低于财政补助金额60% |
20元/亩 |
20元/亩 |
20元/亩 |
5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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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服务主体 |
13元/亩 |
13元/亩 |
13元/亩 |
3元/亩 |
2.补助方式: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和被服务对象进行补助。将不低于60%的补助款通过“一卡通”方式补给被服务农户。
四、项目实施流程
服务主体必须先向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附件1),经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社会化服务,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原则上禁止代签)(附件2)。2026年1月1日以来实际发生的作业量均可纳入补助范围。
(一)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附件3),并附服务合同,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未体现准确面积的应补服务对象承诺书(服务对象承诺书原则上禁止代签)(附件4),上述材料应及时提交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服务主体须对服务情况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核查,抽查农户数比例为15%—20%,农户数低于5户全部抽查,形成服务情况抽查登记表(附件6),将核查后的服务公示明细表(附件7)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同时在乡(镇)公示栏公示七个工作日(提供公示照片),公示无异议后,负责将服务情况表、服务情况抽查登记表、服务公示明细表、连同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村公示图片、乡(镇)公示图片等资料(参考申报应提供的材料要求)于2026年11月20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服务面积,并进行分类抽查,对有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抽查比例控制在3%—5%,其它则按15%—20%进行。在县级审核服务面积中,采取电话抽样调查,抽查环节可购买第三方服务。在核查中,实际服务面积与申报面积误差不得超过10%,误差5%以内的按照实际面积补助;误差在5%—10%的,按申报面积80%补助;误差超过10%的,不予补助,取消服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同时注重农户服务满意率调查,农户满意率低于70%的,不予补助,取消服务资格。核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经县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5)报送县财政局。若申请补助资金总需求超过下达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则按各经营主体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给予补助资金,直至资金补助完毕为止。
(四)县财政局审核后及时进行补助结算,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由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拨付至农户和服务主体。
(五)申报应提供的材料
1.连城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附件1);
2.服务主体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3.连城县农业社会化托管服务作业合同(附件2);
4.连城县__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附件3);
5.连城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4);
6.连城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5);
7.连城县__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抽查登记表(附件6);
8.连城县__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公示明细表(附件7)并提供公示照片;
9.服务主体提供使用GPS或北斗智能仪器作业的终端数据,以村为单位提供服务轨迹截图,无截图不予补助。
以上材料以服务主体为单位提交,用A4纸打印、所有复印件必须写上“原件复印”后,并加盖服务主体公章,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上交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乡镇归档备查。相关材料原则上于本季作业全部结束后15天内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县级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环节、补助标准等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发布。
(二)强化服务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加强与财政局沟通协调,统筹经指站、农机站、农技站、植保站等单位做好业务对接协作,推广“县成立农耕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乡镇设立农耕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站—村配置托管员”托管模式;指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加大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做好名录库入库标准、资格审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主体,及时补充、壮大服务主体队伍。县农业农村局强化督导调研,抓好辖区内项目任务实施。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要用好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要帮助农民算清托管账,让农民认知和接受托管经营模式。
(四)严格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以查处。对存在虚假申报、服务质量不达标或农户投诉较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并纳入“黑名单”,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五)抓好绩效考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按省级下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目标要求,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当年项目实施结束后,由相关乡(镇)牵头组织开展绩效自评,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和改进措施等,并于2026年11月30日前将绩效自评情况(附件8)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1.连城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2.连城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3.连城县__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
4.连城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5.连城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6.连城县__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电话抽查登
记表
7.连城县__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公示明细表
8.连城县__乡(镇)2026年度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
效自评报告
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6日
附件1
连城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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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接 主 体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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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乡(镇)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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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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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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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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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手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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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类型、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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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社会化服务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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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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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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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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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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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连城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
乙方(农户、规模经营主体):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 年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向乙方 (作物)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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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托管田块(山地、场所) 详细地点 |
服务环节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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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机耕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甘薯插藤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马铃薯机播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茶叶机防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食用菌烘干 斤,单价 元,金额 元; …… 合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注: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执行。
3.商定结算方式: 。
4.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6.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7.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8.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 天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9.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0.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
11.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4.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5.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签章)(禁止代签):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农户“一卡通”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3
连城县__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
一、服务主体基本情况
名 称: 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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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服务对象情况 |
服务内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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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 |
一卡通号 |
联系电话 |
作物 种类 |
作业量(亩,不折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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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
种 (含育秧) |
防 |
收 (含烘干) |
其它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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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电 话:
二、实际完成作业情况(以行政村范围内服务对象填写)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乡(镇)领导 签字盖章 : 服务主体签字: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服务主体、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附件4
连城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我是 (农户姓名) , (服务主体)为我开展
(服务内容,XX作物作业环节)。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 )或不满意( )。
承诺人(禁止代签):
年 月 日
附件5
连城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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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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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性质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 服务型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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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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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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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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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补助作物及作业量 |
作物种类 |
作业类别及作业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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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类别 |
机耕 |
机插 |
机收 |
机防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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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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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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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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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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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补助资金 |
合计金额: 元,其中农户 元、服务主体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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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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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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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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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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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连城县 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电话抽查登记表
被抽查服务主体: 作业机手姓名: 服务地点(村):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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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对象情况 |
抽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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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上报的作业类别及作业量 |
抽查核对面积 |
完成比例 |
是否满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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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耕 |
机插 |
机收 |
机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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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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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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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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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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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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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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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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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由乡(镇)牵头相关业务部门以村为单位抽查并填写,每个村有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抽查比例控制在3%-5%,其它则按15%-20%抽查;完成比例=抽查核对面积/折算后面积*%。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分管领导: 抽查人员: 抽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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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连城县 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公示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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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 |
服务补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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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 |
一卡通号 |
联系电话 |
作业机 手姓名 |
机耕 |
机种 |
机收 |
机防 |
拟补助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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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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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连城县 乡(镇)2026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参考提纲)
一、基本情况
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二)组织过程
(三)分析评价
三、综合评价结论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4.工作保障指标完成情况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服务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