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114-0200-2018-00010
  • 备注/文号:连人社〔2018〕224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0-18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城县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城县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
来源:连城县人社局 时间:2018-10-18 08:57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号)精神,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336号)、《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岩市水利局关于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缴纳及解除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龙人社2012275号)要求,结合我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在我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所有在建、新建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

二、工资保证金缴存标准

由于水利水保工程项目点多量小,因此,建设企业资质为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工资保证金额度为50万元人民币;总承包二级企业,工资保证金额度为30万元人民币;总承包三级企业,工资保证金额度为15万元人民币。

本《意见》施行后开标的水利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本文件规定标准缴存工资保证金。本《意见》施行前已开标、在建的项目在2018年底前不能完工的项目可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标准减半缴存工资保证金,并在本文件下发后三个月内缴存到位。我县不得对同一施工项目重复收取工资保证金。

三、工资保证金缴存方式

各水利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应按规定额度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将工资保证金存入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保证金专户。缴款方式可提交银行保函或通过企业基本户现金转账。企业工资保证金到位后,企业凭银行转账汇款单到连城县农业银行中山支行开具企业工资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一式三份),交由县人社局和水利局审核存档后,各项目业主方能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

银行保函以我县银行机构出具保函为准,保函中应书面明确在保函额度内无条件立即兑付现金用于支付其担保的建设施工企业所拖欠的工资,兑付现金时限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元旦、春节等特殊敏感时期应立即兑现。银行保函应在中标文书或建设施工合同约定完工时间往后延长6个月。对未按以上规定提交的银行保函可以拒收。近三年内有1次被评价为工资支付行为严重失信或列入“黑名单”的建设施工企业,不得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证形式缴存工资保证金。

四、 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

所有在建、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差异化缴存办法缴存工资保证金。建设施工企业在我县所有承建项目超过1年工期的均必须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创建无欠薪项目部经项目所在地人社、水利部门共同验收合格的,工资保证金可分批次返还企业或降低保函担保额度,优先返还现金。第1年验收合格的按总金额20%返还,连续2年验收合格的按总金额30%返还,连续3年验收合格的按总金额50%返还,返还金额最高不超过总金额的50%

在建项目因拖欠工资被人社部门立案查处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出现1起按缴存标准的150%补缴工资保证金,出现2起按缴存标准的200%补缴工资保证金,补缴的工资保证金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补足。

五、所有在建项目工资保证金必须应缴尽缴

建设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规擅自减免或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应缴存的工资保证金。县水利局应督促招标人将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方式与标准写入招投标文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应在项目签订合同前缴存工资保证金。对未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县水利局应通报人社部门,确保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应缴尽缴。县人社、水利局要建立工资保证金管理台账,作为我县建筑市场双随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县人社、水利局要定期组织开展工资保证金专项督查,并将相关情况予以书面通报。

六、工资保证金解除监管程序

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经完工验收合格并进行公示十五日后未接到拖欠工资投诉举报的,可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水利局申请解除对其工资保证金的监管。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未发现拖欠工资情况的,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工资保证金本息退回建设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退回采取“同进同退”原则,即保证金本息原路退回保证金缴存时的企业银行基本户,如企业银行基本户发生变更需转入其它账户的,必须提交书面说明及承诺书。施工企业在承揽工程期间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应暂缓返还工资保证金,待工资拖欠问题妥善解决后,再按规定办理返还手续。    

七、 加强工资保证金专户监管

按属地管辖原则,工资保证金专户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专款专用于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禁止挪作他用。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违规动用工资保证金造成资金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县级工资保证金专户情况

户名: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账户:1377040104000689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中山支行

缴款用途:企业工资保证金

九、本《意见》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执行本《意见》。本《意见》生效后,上级有关部门如对工资保证金制度作出调整,我县将结合实际适时调整完善。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城县水利局

                                                                                                                     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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