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中共连城县委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连委发〔2016〕17号)和《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机制的通知》(连人社〔2018〕22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现就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等级预警工作预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分工负责,有机协作。
(二)预防为主,防控结合
加强基础工作,强化排查调处,提高防范意识,将问题解决在基础,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教育疏导、防止激化
注意工作方法,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办法,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释疑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依法依规,按政策办事
要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照规定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妥善解决问题。
(五)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快速、应对正确、依法果断处置。
二、预警等级划分
(一)初级预警(I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初级预警:一是发生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但未造成较大影响的;二是企业拖欠集体劳动者(指占本单位劳动者80%及以上的,下同)工资和养老保险三个月的(不含经税务机关同意推迟至次年缴纳的情形,下同);三是企业一个月内累计裁员30人以上70人(含)以下,且裁员方案未按规定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的。
(二)中级预警(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中级预警:一是发生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并给当地造成较大影响的,以及因劳动关系矛盾可能引发职工集体上访、怠工、停工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等;二是企业拖欠集体劳动者工资和养老保险超过三个月的;三是企业一个月内累计裁员超过70人,且裁员方案未按规定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的。
(三)紧急预警(I级)
因劳动关系矛盾引发的群体性(10人以上)、突发性事件,如集体上访、怠工、罢工或妨碍交通、扰乱公共秩序、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列入紧急预警。
三、职责分工
在局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局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对应业务范围内的预警工作,各部门在排查中发现预警信息的,需第一时间向局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汇报,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劳动就业中心:负责企业裁员情况的监测、排查和处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群体性劳动仲裁案件的监测、排查和处置;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监测、排查和处置;
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负责企业养老保险缴纳的监测和异常信息收集汇总。
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因劳动关系引发的信访维稳工作。
四、处置措施及工作程序
(一)工作程序
1.接报部门应第一时间时向局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预警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核实信息并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由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2.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详细登记预警发生时涉及的时间、地点、人数、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及性质,发生突发性群体事件应及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3.组织迅速开展调查摸排,加强沟通协调,依法依规引导调解。
4.积极研究解决措施,化解矛盾消除风险,督促责任方加以纠正整改。
5.收集整理预警信息,其中初级预警信息须于每季后5天内上报省厅,中级预警信息须于发生之日起2天内上报省厅,紧急预警信息须于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省厅。
(二)处置措施
1.发生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争议,调解不成的及时引导进入仲裁程序,并加强与诉讼衔接,妥善处置。
2.拖欠工资和养老保险费情形,要深入企业了解原因,督促企业多方筹措资金解决所欠工资和养老保险费,同时加强与职工的沟通协调,及时化解矛盾。
3.对于裁员情形,要督促企业及时报审裁员方案,对裁员程序和经济补偿标准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
4.做好发生预警情形企业的跟踪排查,确保预警信息及时消除。
5.启动中级预警响应的,要将企业列入监控对象,加强监测、排查和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企业集体协商工作,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时化解劳动关系方面的矛盾,以及可能引发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6.启动紧急预警响应的,应迅速启动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局应急处置小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稳定现场情绪,听取诉求,耐心解释政策法规,劝阻过激行为,及时疏散人员,维护合法权益,防止事态升级扩大,危及生命财产安全;要迅速联系责任方及行业主管部门,及时采取各种应急措施,处置解决争议诉求,化解矛盾消除风险。对发生紧急预警情形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定期排查走访,密切监控监测,加强执法执纪,督促责任方纠正整改。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共同加强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切实做到统一认识、迅速行动、措施到位、及时处置。
(二)密切协同,齐抓共管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接协调,上下密切联动,积极主动地研判分析劳动领域风险形势,积极排查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共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预防化解劳动关系风险隐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依法依规,灵活处置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熟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办法,熟练运用政策法规,科学执法,依法行政,灵活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时预防和化解矛盾,消除劳动关系领域的各种风险,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