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周龙辉韩小刚陈路招(女)朱建斌
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6号)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280元调整为1420元(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3.6元/小时调整为15元/小时(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请各用人单位遵照执行。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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