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13-30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连人社〔2024〕6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9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2015年国务院出台国发〔2015〕2号文件,正式启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因政策滞后、社保系统功能不完善等原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采取“先预发、后重核”的方式进行发放,保证了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根据省人社厅工作部署安排以及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关于新增退休人员退休待遇核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机险〔2020〕9号)精神,全省将取消“先预发、后重核”的退休待遇发放方式,我县从2024年2月起,对各单位新增退休人员养老待遇严格按照国发〔2015〕2号文件规定进行核定,不再进行预发。各单位在申报新增退休人员待遇核定时,应确保三个到位,即缴费到位、转移到位、材料到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退休待遇核定申报流程
(一)缴费到位。当月有申请新增退休人员待遇核定的单位,需在当月7日之前在税务平台办理完成全部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和(当月新增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的缴费业务。如缴费不能到位的新增退休人员,当月将无法核定待遇,次月无法按时发放退休待遇,需待补缴到账后再进行核定并发放待遇。
(二)转移到位。新增退休人员曾经在其他社保经办机构的缴费记录,要在申请退休人员待遇核定之前,持原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窗口办理好转移接续手续。
(三)材料到位。各单位要根据机关社保新增退休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详见附件1)要求及时整理当月退休人员的申报材料,填写好《连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以下简称《申领表》详见附件2),在每月22日前申报(遇节假日提前申报)。
二、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申请退休人员待遇核定前,应完成历史缴费的清欠工作,如遇到清欠工作未完成,缴费不到位、档案材料不全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时申报人员退休手续的,应在其退休当月填好《申领表》,及时向县机关社保中心书面说明延迟申报原因进行报备。按期报备的人员,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可从其正式到龄退休的次月开始补发,否则将从申请待遇核定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待遇,之前的待遇不予以补发。
(二)在申报新增到龄退休人员退休手续时,如果考核晋升的级别档次还未完成审批手续的,可先按上一年度的级别档次进行申报,待遇核定完成后级别档次出现变化的要及时申报以便进行待遇二次重新核定。
(三)每月10日前确认当月缴费足额到账且不存在多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后,全额拨款单位即可携带相关材料前来窗口办理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申请。凭县机关社保中心打印的职业年金记实申请表(一式三份)到财政部门申请职业年金记实资金后到税务办理缴费。
(四)待遇核定后,届时退休人员待遇将分两笔(基本养老待遇和职业年金待遇)发放至各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无法正常办理退休待遇核定手续,造成退休人员无法按时领取待遇的,由单位经办人员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六)工作上遇到问题,请联系县机关社保中心业务电话:
退休养老金待遇核定:3121081,联系人:李贞峰。
社保缴费(职业年金):3121082,联系人:罗尧均。
附件:1.连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2.机关社保新增退休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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