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203-2500-2024-00005
- 备注/文号:连市监〔2024〕16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5
- 内容概述: 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半年连城县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监管增效工程,根据县直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工作目标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顶层设计和重要改革。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对推动形成高标准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明确要求。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制度,要不断健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各类市场监管领域的监管执法行为,从制度上杜绝多头重复检查、随意任性执法等问题,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营造宽松、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
二、抽查对象
按照计划,2024年联合抽查的企业按2023年未实有数的3.5%进行抽取,上半年抽取约2.5%,计划数为:207户。市场监管部门要扎实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于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无事不扰”;对信用风险一般的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的频次开展抽查;对信用风险较高的C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较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库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D类企业,要实行严格监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县交通运输局、卫健局、住建局,县烟草专卖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完成抽查(政务外网公用网络区,http://59.204.14.206:8070/msip-portal/#/openLogin)。
三、部门抽查职责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或计划,组织协调做好抽查对象名单抽取、梳理分类、确定具体检查项目、实施检查和情况汇总报送等工作;依职责检查食品(含保健食品)制造业与批发零售、特种设备制造业、餐饮业、广告业、商标印制行为、代理等相关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检查各类企业公示即时信息和有关登记许可备案事项办理情况,以及对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实施“1+X”专项督查。负责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医药制造业、医疗器械制造、化妆品制造业企业相关许可事项和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业企业的相关许可事项和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卫健部门负责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医疗卫生行业企业相关许可事项和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住建部门负责对监管领域企业的相关许可事项和经营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烟草专卖部门负责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烟草行业等相关企业许可事项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四、抽查内容
各联合抽查部门依据各自监管职责和抽查事项清单,对抽查对象的相关生产经营行为、登记许可备案事项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属于内、外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开展“1+X”专项督查。
(一)检查企业相关生产经营行为
1.检查食品(含保健食品)制造业、营养和保健食品批发、零售企业、餐饮业企业是否存在生产、制造或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营养或保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反食品安全、营养、保健食品、餐饮业和卫生健康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检查农集贸市场等是否存在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行为;检查学校食品、电子商务经营、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行为;
2.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医院、疫苗配送使用单位是否存在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根据需要,可抽检相关产品;同时,配合检查禁毒、职业病防治、养老服务、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行为;
3.检查特种设备制造企业是否存在生产、制造不合格特种设备及其零配件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特种设备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4.重点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场所、人员、设备、检验、产品标识等。
5.检查广告企业是否存在违反广告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检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检查其他企业的广告行为是否违反广告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从事包装装潢印制品印刷的市场主体是否,检查商标印制单位是否有包装装潢印刷品的经营范围,检查承接商标印制业务时手续是否齐全;检查商标印制单位商标印制档案完备情况。
6.检查交通运输行业企业是否存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7.检查集群注册市场主体、出口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情况。
8.明码标价情况抽查和其他相关的企业经营行为及配合事项的检查。
(二)检查企业相关事项登记和许可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办理相关事项的登记和许可,以及原有登记和许可是否仍合法有效。
(三)检查企业相关信息公示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及时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及其公示信息是否真实;督促未公示2023年度报告的企业抓紧年报。
(四)开展“1+X”专项督查
检查属于内、外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通过检查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依职权检查发现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是否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委2号、3号文件精神的疑似问题线索。同时检查食品、药品、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及民生领域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利益、安全生产隐患、教育收费、环境污染等问题,通过检查及时发现疑似问题线索,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 “1+X” 跨部门联合监督工作。
五、时间安排
本次企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从2024年4月开始至2024年7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4年4月10日前)
加强沟通协调,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抽查对象、内容,精心组织部署,强化力量保障,推动工作开展。
(二)集中实施阶段(2024年4月11日至7月10日)
1.本次联合抽查省、市级不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也不统一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连城县市场监管局要对照年初制定的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认真牵头会同各联合抽查部门,制定抽取任务,明确抽查行业企业、抽查比例等抽取条件,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按属地管辖原则统一随机抽取企业名单并进行派发;个别通过自建系统抽取待检查企业名单的,应将待检查企业名单和抽查结果等导入协同监管平台。对个别行业有特殊专业性要求,并自行建立双随机平台的,可通过部门双随机平台自行抽取后将抽取企业名单和抽取结果导入协同监管平台。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梳理待检查企业名单,按行业和区域进行分类分组,结合企业主要行业属性和经营特点,依据各自“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共同确定每一类乃至每一户企业的具体检查项目、程序、方式、标准及要点等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
2.及时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科学合理匹配。各参与联合抽查部门要尽快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科学合理进行任务匹配,明确职责任务。
3.尽快展开检查,依法规范实施。各单位要抓紧组织做好必要的检查准备。各检查组要根据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按序时进度开展检查,原则上实地检查工作要在5月前全面展开。要认真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做到检查前准备细致充分、检查中工作严谨规范、检查后续处理无缝衔接。要机动灵活采用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存档承诺备查、网络监测等不同方式方法,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确保7月10日前完成集中检查工作。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行边检查边规范,边发现边整改,能当场或先行整改的可先口头责令限期整改,督促企业举一反三,全面规范。
(三)后续处理和总结完善阶段(2024年7月11日—7月31日)
各单位要认真回顾本辖区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情况,总结提炼经验,健全联合抽查工作制度、机制和模式,推进联合抽查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及时录入检查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各检查组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10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最终检查结论,由各部门检查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全县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工作要于7月25日前全面完成,依照规定应公示的检查结果要全部对外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的实际行动,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各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在检查中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做好沟通保障。各部门之间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联络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上级部门要及时掌握抽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对下级对口部门的指导、督促工作,推动抽查工作深入开展。各参与联合抽查部门要按照对口原则,于2024年8月10日前将本主管领域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分别报送县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住建局,由县级汇总报送至市级对口部门。
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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