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203-2500-2024-00007
  • 备注/文号:连市监〔2024〕26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5
  • 内容概述: 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市场主体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市场主体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4-07-16 11:00

  为深入开展2024年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工作,根据《连城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市场监管系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2024年上半年连城县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顶层设计和重要改革。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对推动形成高标准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性,要扎实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于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无事不扰”;对信用风险一般的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的频次开展抽查;对信用风险较高的C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较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库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D类企业,要实行严格监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从制度上杜绝多头重复检查、随意任性执法等问题,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营造宽松、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

  二、抽查时间

  2024年7月15日至11月30日

  三、抽查对象

  此次抽查对象是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不含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其中抽查比例:个体工商户0.3%、农民专业合作社0.5%。

  四、抽查内容

  (一)市场主体公示即时信息

  组织对抽查对象公示即时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进行检查。具体信息项目如下: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7.受到行政处罚信息;

  8.2023年度年报公示信息。

  (二)市场主体登记、许可(备案)事项和经营行为

  1.检查市场主体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有违反登记事项行为;

  2.是否按规定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3.检查食品(含保健食品)制造业、营养和保健食品批发、零售企业、餐饮业市场主体是否存在生产、制造或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营养或保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反食品安全、营养、保健食品、餐饮业和卫生健康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检查农村集贸市场等场所是否存在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行为;

  4.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化妆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是否存在无照无证生产销售、超许可范围生产销售、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根据需要,可抽检相关产品;同时,配合检查禁毒、职业病防治、养老服务、安全生产行为;

  5.检查特种设备制造市场主体是否存在生产、制造不合格特种设备及其零配件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特种设备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6.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场所、人员、设备、检验、产品标识等;

  7.检查广告市场主体是否存在违反广告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检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检查其他市场主体的广告行为是否违反广告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

  8.检查专利、商标行为等知识产权市场主体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9.检查产品质量和是否有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以及假冒伪劣等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商品行为;

  10.检查是否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11.检查是否有垄断、传销、不正当竞争或者违法直销行为;

  12.检查电子商务平台和入网经营者是否有网络经营违法行为;

  13.检查是否有违反物价、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行为;

  14.检查涉及安全生产市场主体是否证照齐全;

  15.检查是否有违反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项目、营商环境等问题的行为;

  16.检查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利益、安全生产隐患和纪委“点题整治”工作的经营行为;

  17.检查集群注册市场主体合法合规情况;

  18.检查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三)开展“1+X”专项督查

  对此次随机抽取市场主体中的宾馆饭店和商场超市集中开展一次“1+X”专项督查。主要是检查属于宾馆饭店、商场超市2024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通过检查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是否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同时检查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利益、安全生产隐患、校外培训等问题,通过检查及时发现疑似问题线索,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 “1+X”监督工作。

  五、抽查程序

  (一)名单抽取。县局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名单,并将抽查结果派发至各所,各所应及时接收和选派检查人员并组织执法检查工作。

  (二)前期准备。在进行实地核查前,应当查询市场主体即时公示信息、年报信息、登记备案等信息,核对相关信息是否一致。可以先行与市场主体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预约检查时间,告知应当提供的备查材料,要求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

  (三)实施检查。要认真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要机动灵活采用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存档承诺备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查、网络监测等不同方式方法,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确保做到检查前准备细致充分、检查中工作严谨规范、检查后续处理无缝衔接。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行边检查边规范,边发现边整改,能当场或先行整改的可先口头责令限期整改,督促企业举一反三,全面规范。对各类市场主体实施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盖章)确认。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按规定的予以确认。

  (四)后续处理。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10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形成最终检查结论,由检查人员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或智慧市监移动端双随机抽查子系统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经营异常状态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检查中发现各类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五)文书归档。检查结束后要将实地核查记录表、责令改正通知书等书式材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股室要立足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抽查工作。信用股负责制定印发抽查工作方案,组织随机抽取待检查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做好抽查工作总结;办公室负责抽查工作宣传和执法车辆、工作经费等相关后勤保障、建立执法人员库和相关管理规则,负责随机抽取被检查名单的监督工作;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等。同时,各检查组要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规范检查、规范操作、规范运行,保证抽查结果的真实性并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强化信用监管,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动惩戒。

  (二)提升效能。根据信用提升要求,在发起各类涉企抽查任务时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对高风险企业有针对性加大抽查力度,提升抽查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实现市场主体信用分类抽查全覆盖。

  (三)加强宣传。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新修订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等抽查工作的权威性、公信力,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悉度和影响力。

  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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