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203-25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连市监〔2025〕1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5
- 内容概述: 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春节期间“年夜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所,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效保障假期群众饮食安全,经研究,特制定并下发《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春节期间“年夜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相关股室、各监管所各司其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
春节期间“年夜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高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消费环境,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假期群众在外安心就餐,根据《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春节期间“年夜饭”专项整治的通知》(岩市监〔2025〕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春节期间“年夜饭”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围绕春节期间餐饮服务消费热点,加大对提供集体聚餐服务餐饮主体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开展问题隐患摸排及处置。一是督促辖区提供集体聚餐服务的餐饮主体及时落实“年夜饭”“元宵宴”等登记备案制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二是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食材采购、加工、制作及餐饮具洗消等,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操作,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群众过上健康、快乐、祥和的新年。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局2025年春节期间“年夜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伯尧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黄开平 三级主任科员
组 员:罗炳恒 莲峰监管所所长
吴海鸿 朋口监管所所长
邓闽江 北团监管所副所长,主持日常工作
沈家标 姑田监管所副所长,主持日常工作
吴德桢 新泉监管所副所长,主持日常工作
胡秀芳 综合股股长
曾 平 食品快检中心负责人
罗锦艳 餐饮股股长
杨荷玉 餐饮股干部
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组织部署、沟通协调及进展情况汇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2月11日
四、检查对象
承办2025年“年夜饭”“元宵宴”和春节期间正常营业的餐饮服务单位。
五、实施步骤
(一)1月14日-1月17日:部署开展春节期间“年夜饭”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组织开展节前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所用食材、餐饮具等食品安全监测力度,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餐桌。同时,开展“年夜饭”“元宵宴”等春节期间集体聚餐情况摸排,督促指导辖区各餐饮服务单位落实5桌及以上“年夜饭”“元宵宴”等集体聚餐活动的登记备案及食品安全承诺制度。(牵头部门:餐饮股,责任部门:食品快检中心、各监管所)
(二)1月18日-2月8日:持续开展“年夜饭”“元宵宴”等春节期间集体聚餐情况摸排,继续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5桌及以上“年夜饭”“元宵宴”等集体聚餐活动登记备案、食品安全承诺制度落实。重点结合登记备案情况,开展餐饮服务单位节前监督检查,压实承办“年夜饭”“元宵宴”等集体聚餐活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其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督促问题整改,切实消除集体聚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牵头部门:餐饮股,责任部门:各监管所)
(三)2月9日-2月11日:梳理总结辖区本次整治具体情况,汇总上报监管台账、数据报表及整治工作小结。(牵头部门:餐饮股,责任部门:各监管所)
六、重点检查内容
(一)餐饮服务许可情况。查看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软硬件设施、设备状况和接待能力是否与“年夜饭”“元宵宴”等承办定制数量相符;禁止擅自扩大经营场地或异地设置就餐场所。
(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台账等方面情况。查看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记录落实情况、存储情况和“一品一码”追溯系统录入情况。结合节前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重点加强对食品添加剂、肉及肉制品、禽类、食用油、一次性筷子、集中消毒餐饮具等购进、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从业人员宰杀活禽,严禁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原料。
(三)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的情况。查看是否配备专用留样设施,留样食品是否专用留样盒内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每份样品不少于125克,并做好标识和留样登记。
(四)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的情况。查看是否配齐配全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确保能够正常运行,建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查看清洗消毒环节操作是否规范,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五)开展鼠(虫)害消杀防疫工作的情况。查看是否配备防治病媒虫害设备设施,定期开展鼠(虫)害消杀防疫工作,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确保有效防治鼠、蚊、蝇、蟑等病媒生物。
(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情况。查看从业人员包括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管理档案方面的情况。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及操作规程进行培训,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人员应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
(七)制止餐饮浪费工作落实情况。查看餐饮单位是否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员工培训内容,是否在餐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八)餐饮服务单位应急能力建设情况。是否建立服务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处置措施,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年夜饭登记备案情况。订座供应5桌及以上“年夜饭”“元宵宴”的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桌数、时间安排等),是否落实食品安全承诺制度。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申报备案。各监管所要及时将有关“年夜饭”“元宵宴”等集体聚餐申报登记备案事宜通知辖区内春节期间营业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年夜饭”“元宵宴”等节日期间订座供应5桌及以上集体聚餐情况摸排,掌握预订情况并建立订餐信息台账,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县局餐饮股。
(二)落实监管责任。此次专项整治实行网格化监管,各监管所要责任到人,全面铺开,结合申报备案情况,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切实督促相关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自查自纠,及时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及时做好现代化监管平台检查任务录入。县局餐饮股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开展业务指导,负责在食品安全“双随机”协同检查系统制定派发此次专项整治检查任务,组织督促各监管所开展整治行动。
(三)加强应急值守。各监管所要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的防控力度。县局综合股要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做好食物中毒事故处置的应急预案。春节期间,要提前安排好值班人员,严格落实值班人员岗位职责,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对因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及时材料报送。各监管所要及时将摸排登记的“年夜饭”“元宵宴”等订座5桌及以上集体聚餐情况上报县局餐饮股。同时,注意收集检查照片,做好信息宣传,并于2月1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统计报表汇总报送县局餐饮股。联系人:杨荷玉,联系电话:3328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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