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203-25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连食安办〔2025〕3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连城县教育局、连城县公安局、连城县卫生健康局、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4
- 内容概述: 连城县食安办 连城县教育局 连城县公安局 连城县卫生健康局 连城县市场监管局转发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此件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公安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相关学校:
现将《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发〔2024〕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压紧压实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学校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食堂及承包企业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严格落实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加强对食堂及承包者或委托经营者的日常管理。寒暑假期间和春秋季开学前,学校要对食堂内外环境进行全面清扫,彻底清洗餐饮具、工具、容器、设备,清查食品仓库,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确保食品安全。
二、开展自查自纠,清除风险隐患
县教育局要积极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督促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对食堂布局不合理、硬件设施陈旧等问题,要督促整改,推动提高学校食堂热力高温洗碗机的配备率,建设与供餐规模相匹配的餐用具消毒房。同时,要加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制止餐饮浪费宣传力度,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倡导减油、减盐、减糖,引导学生珍惜粮食、反对浪费,践行“光盘行动”。
三、强化联合检查,推进严查严打
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组织教育、财政、卫健、公安等部门,每学期对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至少开展1次联合检查,通报检查情况,督促问题整改。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低于60分的校外供餐单位,要列入“负面清单”进行惩戒。强化行刑衔接,对行政执法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要依法开展核查,符合受立案的线索,要及时受立案侦查,并将案件查处情况通报相关部门,落实案件双向移送。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提升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确保调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四、强化社会监督,推动共治共享
开学前后要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你点我督”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及学生代表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推动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和社会监督员制度。县食安办将定期组织风险交流会商,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协作及通报闭环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和工作交流,形成监管合力。要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及早发现和掌握食品安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出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情况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避免事态扩大。
五、强化宣传引导,提升食安意识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成效,增强师生、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健康饮食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连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连城县教育局
连城县公安局 连城县卫生健康局
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
连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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