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旅游旺季即将来临,为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安全的旅游消费环境,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和相关服务时,请擦亮双眼、理性消费,警惕虚假宣传与商业贿赂等市场乱象,遇到侵权行为时勇敢维权。
一、警惕三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市场陷阱”
(一)酒店星级“注水”,宣传图片“美颜”
当前,一些住宿经营主体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行为:有的在网络平台将酒店标注为“五星级”“四星级”或“当地五星”“网评五钻”,实际却未经官方星级评定,消费者入住后发现设施简陋、服务缩水、环境破旧,与宣传内容严重不符;有的发布过度美化的酒店、民宿、景点的照片、视频,通过“精修图”“渲染图”甚至盗用其他商家的图文信息,诱导消费者下单后,实际入住环境相差甚远,也就是所谓的“照骗”“幽灵民宿”。
(二)低价旅游“圈套”,虚假宣传“诱饵”
部分旅行社打着“低价团”“特价团”“零团费”“免费旅游”等噱头,诱导消费者参团,实际行程中却通过擅自缩减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安排购物场所获取回扣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特别提醒消费者要防范“免费课堂”“充值返利”等以旅游名义组织的营销活动,以免掉入“诈骗”陷阱。
(三)商业贿赂“暗箱”,利益输送“链条”
一些旅游经营者(旅行社、导游)与购物场所、自费项目经营者相互串通,通过回扣、佣金、人头费、奖励费等名义收受不正当利益,谋取交易机会或抢占客源。这种“暗箱操作”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也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二、选择旅游产品“三提醒”
提醒一:查资质、看合同,慎选旅行社
出行前,可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https://mr.mct.gov.cn)核实旅行社的经营资质与经营范围。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仔细核对行程安排、服务标准、住宿等级、购物点名称及停留时间、自费项目等内容。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对“行程仅供参考”“以实际安排为准”等模糊表述应当予以拒绝,约定的事项需载入合同文本,加盖旅行社公章,并妥善保存。
提醒二:警惕“不合理低价”,理性消费莫贪利
对明显低于市场价的“零团费”“负团费”“免费旅游”“购物赠游”等产品保持高度警惕。“不合理低价”往往暗藏陷阱,背离价值规律,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
提醒三:全程留证据,关键时刻用得着
如遇虚假宣传、强制购物、服务缩水等问题,注意保存合同、票据、订单详情、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照片、录音、视频等证据。一旦发现权益受损,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撑。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旅游行业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线索,可及时通过12315平台、1234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征集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研判、依法处置、及时反馈,并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
文明出行、理性消费,祝广大游客旅途安心、舒心、开心!
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