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送达纠正不符合规定企业名称决定书的公告
时间:2026-04-23 10:58

  福建康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本登记机关已就你公司名称不符合规定事宜,作出《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纠正不符合规定企业名称的决定书》(连市监)名纠决〔2026〕第01号。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书明确:决定纠正你公司名称,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名称变更登记前,我局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电子营业执照中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企业名称。因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并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相关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纠正不符合规定企业名称决定书》(连市监)名纠决〔2026〕第01号

  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