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11-2500-2025-00007
- 备注/文号:连司党组〔2025〕33 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2
- 内容概述: 中共连城县司法局党组 关于林丰凯等两位同志岗位聘用的决定
中共连城县司法局党组 关于林丰凯等两位同志岗位聘用的决定
各股室、处、中心:
根据《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县事业单位第五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连人社〔2022〕183号)和《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确定试用期期限的通知》(连人社〔2023〕9号)精神以及《连城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第五轮岗位设置方案》《连城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第五轮岗位竞聘实施方案》的规定,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高级职数1个,已聘1个,空余0个;中级7个,已聘3个,空余4个;初级5个,已聘7个,占用中级职数2个。目前我单位有1人符合晋升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条件,1人符合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条件。结合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对此次聘任的林丰凯同志和鲁妍同志的聘用结果进行了5天的公示,未收到任何异议。经研究,决定聘用林丰凯同志为专技岗十二级助理社会工作师,聘用鲁妍同志为专技岗十三级职员。
本次岗位聘用时间从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此件主动公开)
中共连城县司法局党组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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