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司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连城县司法局 时间:2017-01-09 16:25

   

连城县司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连政办〔2016〕295号)要求,由连城县司法局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报告将在连城县政府网上公布。如对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县司法局综合股,电话:3121938,传真:3121938。

 

一、概述

 

(一)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我局从完善公开渠道、加强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1月至12月,我局主动公开文件8件,公开的内容主要是机构职能类及工作动态;公开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单位LED、宣传栏、简报等方式。

 

(二)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部署、落实和完成情况:一是加强工作部署。通过年初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部署了司法行政宣传工作;二是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推进简政放权等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责任清单、办事流程等的公开,进一步方便当事人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加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公开,根据审改办的要求,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及时制定《连城县司法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连司〔2016〕2号),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并将文件在县政府门户网公开;加强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县审改办的工作部署,下发《关于公布基层司法所权责清单的通知》并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单位公开栏等方式公开乡(镇)司法所权责事项清单。三是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进行。每月10日前及时将“三公”经费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三)制度、机构、人员等情况: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进一步明确综合股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安排固定人员专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建立健全了本部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

 

(四)公开渠道建设等情况:在司法局大楼一楼处,建成司法局信息公开栏和LED电子显示屏,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方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司法局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8条,截止2016年12月31日,县司法局已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累计8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2016年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类别是机构职能、工作动态等。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除了以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外,我局还通过微信、宣传栏、“两馆”等方式加强信息公开。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无。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无。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底,尚未接到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底,县司法局未收取申请信息公开的费用。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底,县司法局尚未出现社会公众就信息公开提出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人员力量不足,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兼职的,一定程度影响工作的开展;司法行政信息宣传工作仍然薄弱,先进典型宣传不够。

 

(二)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方式和内容,加大对司法行政职能、便民服务举措的宣传力度;加强司法行政自身宣传;加强人员配备,加强业务培训。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二) 附表

 

指标名称

单位

2016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8

84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8

84

2.政府公报公开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络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