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25-2500-2026-00013
- 备注/文号:连委审办通〔2026〕3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12
-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四堡镇原党委书记吴文豪、原镇长刘志强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关于开展四堡镇原党委书记吴文豪、原镇长刘志强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中共连城县四堡镇党委、四堡镇人民政府并吴文豪、刘志强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连城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连城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连城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8月7日起,对你单位原党委书记吴文豪、原镇长刘志强任职期间(2024年至2026年4月)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吴文豪、刘志强同志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由罗积媛担任,成员为童茜(主审)、罗晓娟、周燕、罗超。
附件: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被审计领导干部承诺书
3.审计公示
4.审计组纪律公示
中共连城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连城县审计局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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