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25-2500-2026-00014
- 备注/文号:连委审办通〔2026〕1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13
-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连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李炳林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关于开展连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李炳林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李炳林同志并连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连城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连城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连城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6月22日起,对李炳林同志2024年1月至2026年5月任职期间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李炳林同志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由项小英担任,成员为项静榕。
附件: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被审计领导干部承诺书
3.审计公示
4.审计组纪律公示
中共连城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连城县审计局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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