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125-2600-2017-00001
  • 备注/文号:连审结报〔2017〕4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7-20
  • 内容概述: 连城县审计局关于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
连城县审计局关于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
来源:连城县审计局 时间:2017-07-20 09:15

连城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对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经济工作中心,按“板块式”审计模式安排具体单位,重点审计县住建局、执法局、水利局和部分民生项目、资金,以保障公平正义、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服务建设“三个连城”为主题,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为基础,以预算执行和政府性资金收支为主线,以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草案为重点,依法履行审计职责,拓展审计作为空间,努力当好公共财政“卫士”,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的“免疫系统”功能,为建设“三个连城”作出不懈努力。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财政等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应对我县经济下行带来的困难和挑战,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廉洁理财,全力支持项目落地、扶贫攻坚、生态环保“三大战役”,保障了发展需要,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

一是强化收入征管,积极争取资金。面对财政增收困难的形势,财税部门站位全局,完善出台激励征管部门和乡镇组织收入的考核机制,深入企业开展纳税服务,深挖非税潜力,多措并举增加收入。制定出台优惠鼓励政策,引导外地税收回流,支持县外企业、乡贤回归纳税,努力增加税收来源。

二是积极培植财源,促进经济发展。一方面持续打好老区牌、苏区牌,及时把握政策机遇,千方百计争取专项政策性补助资金。尤其是在去年争取武夷山玳瑁山生态功能区专项补助政策的基础上,今年落实国家财政部特殊转移性财力补助政策到位。另一方面突破融资瓶颈,积极对接推进PPP项目,总投资1.72亿元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PPP项目顺利实施,总投资4.72亿元的福地水库已完成招投标,永丰水库、县医院微创医疗中心和医养结合中心等2个项目已列入第二批省级PPP项目库。继续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的合作,积极争取脱贫攻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项目资金。

三是统筹兼顾,保障民生。保障惠民实事,积极落实各项强农惠民政策,支持文化建设,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造福工程、扶贫贷款贴息等各项精准扶贫政策;保障教育发展,落实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高中寄宿生生活补助、高中低保家庭助学金、特教学生生活补助、入园幼儿保教费补助、提高教师待遇等政策,加快推进西城文教片区、薄弱校改造工程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保障社保医疗,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和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新农合及人均公共卫生经费补助标准;保障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村创建,深入落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闽江和汀江流域治理、造林绿化工程、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城镇、农村环境整治、家园清洁。

四是推进财政改革,加强管理监督。积极实施全口径预算编制,建立四本预算之间有机衔接和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完善预算体系。推进财政信息一体化改革,完成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完成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和分配调整工作。制定出台制度、文件,规范国有企业对外合作投资行为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控制行政经费和一般性支出,规范县直机关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开展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多部门联合对扶贫和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全面完成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和审计工作。强化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管理,节约财政资金。

一、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县本级决算草案表明:2016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358万元,支出2479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960万元,支出9401万元。与年初向县人大报告的执行数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数多2528万元,支出决算数多160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数少186万元,支出决算数少123万元。收支数差异主要是决算整理期清理结果作出的调整。审计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及平衡情况

2016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35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09%,较预算增收2528万元,较上年增收6513万元,增长11.26%。支出247926万元,占年度计划的106.89%,较上年增支16123万元,增长6.96%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6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127万元(其中税收收入31294万元,非税收入1183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63056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5062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950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8490万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5350万元,上年结余15478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资金55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44232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905万元,收入合计276203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792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54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4382万元(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5000万元,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还本支出9382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30万元,支出合计265487万元。

收支对抵后滚存结余10716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0716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及平衡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960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6.38%,比预算减收186万元,较上年减收12938万元,下降72.29%。支出9401万元,占年度计划的94.1%,较上年减支17238万元,下降64.71%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96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883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2000万元,调入资金186万元,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上年结余1400万元,上年结余979万元,收入合计23408万元。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40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86万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3400万元,调出资金55万元,支出合计23042万元。收支对抵后滚存结余366万元。

(三)社保基金收支情况

2016年社会保障基金收入24015.65万元,支出21657.9万元,收支对抵结余2357.7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2050.31万元(其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3452.07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8115.13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10483.11万元)。

(四)政府性债务情况

截止20161231,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管理的政府性债务总余额275773.98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208764.79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65564.29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444.9万元。

(五)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未全额编入本级预算。省、市提前下达转移支付83128.1万元,我县编入预算80328万元,未编入预算2800.1万元。

2)预算指标管理不规范。主要是建设发展基金利息支出,县财政在年初预算指标未使用的情况下,追加预算指标17529.17万元。

2.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执行。主要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及支出未纳入福建省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细化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均未执行。

2)部分收入未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滞留财政专户。一是单位上缴店租收入546.2万元、朋口粮站综合楼拍卖款313万元未按规定清缴入库;二是利息收入余额49万元未缴入国库(国资专户27.18万元、非税收入专户21.82万元)。

3.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7926.38万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支出137972.39万元,国库集中支付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5.65%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9400.72万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支出5370.57万元,国库集中支付支出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57.13%。国库集中支付比率较低。

2)总预算会计暂存、暂付款增幅较大,未按要求清理到位。2016年末暂存款余额189601.06万元,比上年增加了56859.83万元,增幅42.84%2016年末暂付款余额213664.31万元,比上年增加了60618.78万元,增幅39.61%

3)偿债压力较大,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2016年末,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管理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208764.79万元。2016年我县被省财政厅列入风险预警县。应引起高度的重视,切实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

4)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债务余额与实际债务余额存在差异。

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管理的债务系统余额276078.44万元,实际余额为275773.98万元,相差304.46万元。

5)会计基础工作有待加强。主要是无依据冲账;总预算会计与国资、非税收入专户往来款未定期核对,存在差异。

6)未及时催收替企业归还亚行贷款本息537.34万元。主要是连城红心地瓜干集团、航凯木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应归还本息537.34万元。

二、2016年税收征管和优惠政策执行审计情况

2017年,我局对连城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管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县地税局能积极落实“两税”减免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两税”征收管理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存在纳税人不申报或少申报造成少征税款情况。抽查6户纳税户,少申报2016年度“两税”税款40.8万元。

2.20167月设立四堡镇、林坊镇,因建制镇范围未明确,尚未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3.存在个别纳税义务人未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规定的申报期限缴纳两税的现象。经抽查,连城县北团矿业有限公司201654才由税务检查申报缴纳2014年城镇土地使用税4076.15元。南昌铁路局龙岩工务段2016519才由税务检查申报缴纳2012-2014年城镇土地使用税3013.56元。

4.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基础性工作有待夯实。一是存在纳税人有申报房产税而未申报土地使用税的现象。如连城县林业局、连城县粮食局、连城县商业总公司、连城县粮油质量监测站有申报房产税而未申报土地使用税;二是存在纳税人有土地登记而未申报土地使用税现象。如福建连城盛威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创先光电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有土地登记而未申报土地使用税。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次共审计了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县水利局3个部门(同时对上述3个单位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延伸审计部分下属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收入方面

主要存在:一是部分收入未上缴入库。主要是县环卫站2016年房租费7176元、县住建局租金收入、罚没收入共计40000元;二是县住建局将20142016年保障房租金收入543.01万元缴入连城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未按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三是县水政监察大队收到被征收单位缴来的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及县水土保持监督站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均通过过渡性账户上缴财政

2.支出方面

1“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不规范。主要是县执法局超次数接待8029县住建局车辆费用管理未进行分车核算且部分车辆维修无清单或审批表;县水利局未按规定实行定点维修;县住建局用大额现金支付油费。

2)县水利局从县财政返还的堤防维护费中按30%的比例支付县国税局和县地税局堤防维护费代征手续费,未按连政综〔2008123号文件规定的10%支付。

3)改变预算规定用途使用资金24.3万元,一是县住建局拨付县公安局支持办案经费、补助连城县莲峰镇龙康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等支出15.3万元;二是县水政监察大队支付连城县中国象棋协会、钓鱼协会、足球协会赞助费等4万元;三是县水保办支付新泉镇儒陂村、揭乐乡魏寨村水土流失生态建设补助款5万元。

4)学历学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县住建局违规多报销学历学费2630元,违规多报销差旅费4621元。

3.管理方面

1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一是3个单位挂账两年以上且无发生额的其他应收款余额342.52万元,其他应付款余额327.8万元。二是职工借款长期未归还。县水利局及水政大队职工借款共计98839元未归还,其中:超三年以上未归还借款共16000元;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未归还借款共44000元;2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未归还借款38839元。

2)现金管理不规范。县水利局及县水政大队未按规定确定备用金额度,账面现金金额大,大量使用现金支付本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大额支出;部分借款无领导审批且涉及年度长,涉及借条31张、金额86931元;职工借款未审批直接由出纳支付,职工还款时出纳归还借条,未将借款事项纳入会计核算等问题。

3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县水利局和县住建局固定资产购置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147.74万元。

4)财政存量资金未按规定管理。县水利局本部结余结转2年以上项目资金共计2050.2万元、县水保办已完工项目结余资金9.74万元应按规定缴回财政统筹使用。

5)会计核算不够规范。3个单位存在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在往来款中列收列支、支出手续不完整单据不、大额现金支出等现象。

6)财务处理不规范。县水利局支出挂账2788.95万元,其中:2015745.5万元(基本支出挂账635.5万元、专款支出挂账110万),20162043.45万元(专款支出挂账0.04万元、项目支出挂账2043.41万元)。

四、部分民生资金和项目专项审计情况

(一)2016年度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使用绩效审计调查情况

2017年,我局对县林业局管理的2016年省级预算安排的林业经济发展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了省级现代花卉项目、林下经济利用项目、林业产业化项目等3个子项目。从审计调查情况看,现代花卉项目采用先进的标准化生产技术,提高了兰花的品质,进一步减轻了劳动强度,增加了当地农民的收入,实现工厂化育苗,将潜在的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和经济优势,符合我省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的发展方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跟踪不到位。如福建茗匠竹艺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申请实施内容为购置电脑雕刻机6台,实际购置电脑雕刻机2台;申请项目总投资为176万元,实际总投资为132.4万元。项目验收时以该公司提供的购置申请项目的相关增值税发票金额来计算相应补助。

2.会计资料不齐全。如连城县朝翔竹木有限公司在进行县级自查验收时,无法提供46.1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因合同约定,需机器安装试运行正常后再支付设备款,截至审计期间,由于机器设备正处于运行调试阶段,供货商尚未开具46.1万元的增值税发票,验收时以该公司提供的购置申请项目的相关增值税发票金额来计算相应的补助。

(二)2016年度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资金使用绩效审计调查情况

重点对2016年省发改委的省级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省经信委的发展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省级配套资金,省科技厅的科技专项资金及其市县相关的配套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16年上级产业转型升级政策及资金对本县民营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促使一部分民营企业打破了政策和资金的瓶颈,加快了本县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但是由于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部分用款企业存在未按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的现象,主要是:未按规定单独设账,未独立核算;未建账核算;存在未使用正式发票出账的情况。

(三)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重点对连城县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审计。从审计情况看,2016年我县通过货币安置、新建安置住房等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保障棚户区居民1379户,其中:货币安置556户,新建城市棚户区改造823户;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675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下同)保障1406户,限价商品房269户; 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家庭800户。城乡住房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一是连城县连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2016年度配租收入4.91万元未及时上缴;二是保障性住房租金收缴不够及时,截止2017220,共收入租金2004106元,未收租金86853元;三是1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未及时验收及下拨资金。

2.工程建设管理有待加强。一是南前花园安置小区、保障性安置房(鹧鸪)2个项目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办理时间相对滞后;二是保障性安置房(姚坊)项目估算总投资22364.9万元,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在勘察应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未依法履行招标程序,涉及合同金额8.1万元;三是安居工程质量控制不到位或存在质量问题。莲冠花园保障房存在渗水等问题。通过入户调查,询问户主,发现莲冠花园16号楼203204室存在因卫生间渗透产生墙壁渗水现象。

3.城镇保障住房动态管理不到位。一是有152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二是有10户公(廉)租房未分配,但已有人居住;三是有70户已分配的保障性住房闲置6个月;四是经入户调查莲冠花园700户住户,发现有40户障性住房存在出租或出借情况;五是202户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不符合规定;六是有45户家庭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七是经入户调查农村危房改造52户中,发现8户不符合准入条件,其中:豪华装修4户;属于2015年已建成住房3户;原房屋不属于危房的1户(原址加层)。

4.保障性安置房(姚坊)、南前花园安置小区、保障性安置房(鹧鸪)主体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与单独发包的施工现场围挡(砖砌围墙)等重复计算,涉及合同金额117.98万元。

(四)2015年“7.22”洪灾救灾资金跟踪审计情况

20161月和11月,县审计局对县财政局等21个县直部门单位及17个乡镇对我县2015年“7.22”洪灾救灾资金的筹措、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大部分乡镇救灾资金收、支除县民政局下拨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和灾后农村重建住房资金按规定在民政专户核算外,其余救灾资金分散在预算内及财政专户核算,未进行归集,未设立专门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不利于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2.农村重建住房资金发放不够规范。主要是不符合发放条件或多发放资金,涉及宣和乡等4个乡镇重建住房资金4.9万元。  

3.农村住房恢复重建仍有64户未动工。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相关资料,因各种原因,莲峰镇仍有64户未动工。   

4.违规占用救灾资金2.5万元。201610月、11月,宣和乡政府从县红十字会下拨的救灾资金中发放25户精准扶贫户生产发展资金2.5万元,每户1000元。

5.结余资金2315.29万元应由县政府收回统筹使用。主要是县民政局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961万元,县住建局省级灾后重建规划编制经费50万元,17个乡镇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304.29万元。

6.各乡镇下拨村(居)委会资金数量较大。据统计,各乡镇下拨村(居)委会资金共计1653.80万元,占乡镇总支出的31.62%,下拨村居支出占乡镇支出比例超过40%的有8个乡镇,不利于对救灾资金的管理监督。

7.灾后重建项目进度滞后,一是县交通局灾后重建项目共14个,均未完工,工程总投资3296.56万元,目前已支付工程款1013.1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0.73%。二是县执法局莲花市场改扩建项目(屠宰房)于20168月开工,目前工程仍在建设,尚未支付工程款。三是县教育局灾后重建项目共27个,截至审计日,有2个项目仍在建设,1个因征地问题未动工。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6年,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力度,积极开展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竣工决(结)算审计等投资审计项目11个。重点对连城县江林路到江坊红绿灯——莲中路口道路工程、揭乐乡卫生院业务综合楼工程工业园区姚坊村至张坊村道路工程、李丰村至隔田村道路排水与防护工程、交警大队办证大厅办公楼顶棚改造工程、连城县2016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评估验收校舍维修工程(林坊中学整治)等7个项目进行结算造价审计。2016年送审结算造价总计1032.44万元,审定908.12万元,核减124.32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签证不完整;有些签证内容出现重复签证;签证文字部分的数据和附图数据有矛盾,且附图的工程施工范围与实际不符;签证不及时。

六、经济责任及乡镇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2016年县审计局结合乡镇财政决算审计,对朋口镇、隔川乡、宣和乡、塘前乡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收入方面

1.提取项目资金工作经费,虚增财政收入。2014年至2015年隔川乡政府提取项目资金工作经费168.09万元(201476万元、201592.09万元)。

2.无依据收取河道清理资源费。20142015年宣和乡政府无依据收取河道清理资源费53.5万元。

(二)支出方面

扩大开支范围28.85万元。普遍存在派出所、国土所等基层所站费用在乡镇政府报销的现象。

(三)管理方面

1.会计核算不规范。主要体现在:部分支出手续不健全,无经办人、无负责人审批手续或未附结算清单;票据使用不规范,普遍存在“白条”报支(4个乡镇“白条”列支84.12万元)和大额现金支出现象;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等。

2.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资产购置无政府采购手续40.62万元,购置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23.31万元。

3.往来款清理不及时。4个乡镇挂账三年以上且无发生额的其他应收款余额2894.33万元,其他应付款余额4165.17万元。

4.公务接待管理不够规范。4个单位2014年、2015年、20161-5月接待费支出存在无派出单位接待公函共计449.05万元(2014158.35万元、2015273.3万元、20161-517.4万元),塘前乡存在无接待清单接待共计19.5万元(201412.18万元,20157.2万元,20161-50.12万元)。

   5.车辆管理不规范。一是朋口镇政府公务用车保养维修费频繁,管理混乱。二是塘前乡政府及宣和乡政府未将2014龙岩市人民政府各赠送2辆龙马车登记入账,进行固定资产核算。三是塘前乡政府及宣和乡政府2007-2009年以公司名义违规购入车辆。

6.4个乡(镇)部分工程造价结算未按规定送县财政评审中心进行造价审核,涉及结算金额275.5万元。

、村级财政资金收支及管理审计情况

2016年审计了莒溪镇小莒村、曲溪乡蒲溪村、文亨镇龙岗村等3个村,审计的重点是摸清村级接受各级财政资金的规模、种类、来源渠道、使用方向和要求等基本情况,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连委[2015]37号)及《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委[2015]113号)(以下简称县委两个文件)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支出方面

1.支出以普通收款收据等“白条”入账,无正式发票。3个村以“白条”入账38.93万元。

2.部分支出未按规定经村两委班子成员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涉及金额32.97万元。其中未经村两委班子成员会议集体讨论通过、未见相关会议记录的支出14.81万元;未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未见相关会议记录的支出18.16万元。

3.工程支出不规范。主要是有合同书但无正规招投标手续;工程结算未报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用自制领条支付工程款,未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等问题。

(二)监管方面

1.村财未单独设立银行存款账户或已设立未使用独立银行账户核算资金。

2.村集体管理费支出未实行限额管理。

3.会计核算不规范。主要是会计基础薄弱,账务处理不规范,部分支出手续不健全,大额现金支出,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等问题。

4.乡(镇)政府及村会计代理中心未较好执行县委两个文件相关要求。主要体现在:一是未对支出费用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未对票据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开支不合理的进行禁止入账。二是部分乡镇未成立“乡(镇)村公有资产监管中心”和“乡(镇)村招投标委托中心”,对于村公有资产监督和工程招投标监督不到位。对于3-50万元的工程未由村招投标委托中心进行招投标或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进行招投标。三是未按文件要求指导村集体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及年度财务计划。

八、2016年度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局切实加强日常后续审计工作,着力强化整改督促检查。20176月,我局联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2016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执行情况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各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及时纠正违规问题,积极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从整改结果看,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得到了纠正;对体制机制性问题,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规范;对一些情况相对复杂、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正在抓紧落实整改中。截止20176月,通过整改促进上缴财政166.9万元,清理往来款868.59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207.99万元,盘活存量资金63万元,调整账务86.21万元,促进项目送审280.65万元,5个单位制定完善规章制度6项。通过整改,促进了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了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建设,推进了深化改革和规范管理。

九、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公共资金管理。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为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二是加强国库资金管理,严格规范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杜绝“以拨作支”、“支出挂账”等行为,确保资金支付合理、合规。三是建立健全财政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会计核算。要强化财政资金拨付的管理和控制,健全完善业务操作规程,建立配合与制约机制。四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要建立定期清理机制,定期对暂付款、暂存款进行清理。要进一步加大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的清理力度,认真开展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工作,盘活存量资金。对清理出来的财政存量资金,要以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为目标,对应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尽快拨付投入使用。对不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要加大统筹力度,用于经济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一是要加强领导,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要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和《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政府性债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控机制。要认真开展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严格控制新增债务,消化存量债务。二是加强动态监管,建立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财政部门应全面掌握财政债务系统内、外的政府性债务数额,分清债务主体责任,实行动态分析与监控,定期、全面、准确地向政府报告政府性债务的借、用、还情况,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和增长速度。要建立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对政府性债务进行总量控制,合理测算每年需要还本付息的数额,统筹考虑还贷资金来源,防范债务风险隐患。三是要严格控制由财政担负支付义务的PPP项目规模,认真开展PPP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以免造成政府总体债务规模失控,形成潜在系统性债务风险。四是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县财政要根据财力情况,从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本息。要加大向上争取置换债券的力度,对一些利率高、数量大的债务进行清理置换。要加强城市发展基金的清理置换力度,以减轻财政支付利息的压力。

(三)强化部门单位内部管理与控制,加强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一是各部门单位应强化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各项经费的开支。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 “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规范公款支出,防止奢侈浪费。二是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健全财务会计核算机构、配齐专业财会人员,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令)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与管理,提高内控制度的执行力。三是财政部门应加大对各部门单位财会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财政部门应强化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部门单位依法管理、依法理财水平。四是建立健全部门内部审计制度。对资金量大、下属部门多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齐配足内部审计人员,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促进部门加强管理、防范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连委[2015]37号)及《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委[2015]113号)文件精神,完善村级会计代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监督等制度,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村级财务工作。二是加强对村级聘用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建立完善财会人员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不断提高村级财会人员、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民主理财人员等的业务素质。

 

 

 

连城县审计局

2017720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