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19-0100-2018-00004
- 备注/文号:连水〔2018〕99 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9-18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水利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依法规范采砂市场秩序,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涉河工程安全、通航安全、水生态安全,根据《龙岩市水利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岩水〔2018〕10号)要求,决定从今年9~12月在全县开展为期4个月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河砂作为河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河床相对稳定和水流动态平衡的基本要素和重要因子,非法过度开采河砂严重影响河流行洪能力和河势稳定。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河道非法采砂的危害性,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对河砂“审批开采、运输流通、生产使用”等环节全过程监管,采取“盯采砂、查运砂、清砂场、核用砂”方式,精准打击河道采砂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
二、重点任务
(一)审批开采环节,重点是“盯采砂”。一是盯合法砂源开采。对经批准许可的采砂点开展全面排查,对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户,检查采砂作业是否符合定采砂数量、定作业时间、定作业地点、定作业范围的“四定”要求,督促采砂户建立河砂开采及销售台账;检查采砂场是否按照规定堆放砂石料、清除砂石弃碴。二是盯非法采砂活动。对敏感河段、敏感区域加大水行政执法巡查频次;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充分发挥河道专管员巡河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三是盯采砂船舶。对采砂船舶的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和船员的适任证书“三证”是否齐全进行排查。四是盯非法采砂涉黑涉恶行为,加强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及时报送线索,做好涉刑案件河砂价格认定,落实行刑衔接工作。
(二)运输流通环节,重点是“查运砂”“清砂场”。“查运砂”方面,全面检查各种运砂车辆是否持有水利部门核发的有效准运单,一旦发现无证运输的,立即给予查扣。“清砂场”方面,一是清查经批准的合法堆砂场,查堆放点是否符合河道采砂规划要求,查各项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二是清理整顿未经审批非法经营的堆砂场,全面治理乱堆放、乱侵占、乱经营、乱买卖的“四乱”现象,严厉打击占用河道和岸上占用土地乱堆砂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督促各砂场经营单位或个人建立河砂来源及销售台账。
(三)生产使用环节,重点是“核用砂”。核查合法经营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所用河砂的进场检测和使用台账(来源和用量)情况。
三、部门职责
(一)水利部门
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对所有采砂点开展全面排查,对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户检查采砂作业是否符合“四定”要求,是否按照规定堆放砂石料、清除砂石弃碴,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无证采砂、超期超量超范围违规采砂、未按规定堆放砂石料、清除砂石弃碴的依法依规实行行政处罚,取缔非法采砂点。加强河道采砂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一旦发现,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非法采砂涉黑涉恶行为线索,做好涉刑案件的行刑衔接工作。清查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堆砂场,督促各采砂户和砂场经营单位或个人建立河砂去向、来源及销售台账。
(二)公安部门
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加大河砂运输途经道路的巡逻力度,依法打击河道采砂经营活动中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查办妨害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行为,牵头立案打击查处非法采砂犯罪案件。
(三)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检查采砂船舶和船员的“三证”(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是否齐全。依法查处采砂船、运砂船违反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
(四)国土资源部门
负责对水利部门移交的非法采砂、堆砂对耕地造成破坏情况的核查,依法查处非法采砂、堆砂对耕地造成破坏的行为,配合清理非法占用岸上土地无合法手续的堆砂场。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加强对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河砂的进场检测和使用台账情况。
(六)价格主管部门
协助做好涉刑案件中河砂市场价格认定。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调查摸底(9月)、集中整治(10~11月)、检查督导(12月)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
对辖区内河道采砂活动情况认真进行调查摸底。编制河道采砂三个监管环节的工作流程图。9月15日前,制定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10~11月)
针对调查摸底阶段发现的采砂违法案件,联合水利、公安、交通、国土、住建、物价等相关部门,对重点流域和区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依法实行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通过集中整治、全过程监管,从源头上阻断河砂盗采和非法运输、销售、使用渠道。
(三)检查督导阶段(12月)
组织工作组分赴各乡(镇)、砂(石)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个别重大复杂的违法行为,采取立案查办;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立案;涉刑案件落实行刑衔接。
五、相关要求
(一)形成合力。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是省、市水利等六部门联合部署的一项重要行动,是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要建立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切实提高我县河道采砂监管水平。
(二)建立机制。建立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水利部门为召集人,公安、交通海事、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物价等部门为成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行“半月一汇总、一月一会商”制度,研究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具体问题。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
(三)营造氛围。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巩固提升工作成果。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以案说法,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曝光。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公众广泛参与监督,营造全社会河道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林万华 电话:8933629 136****5926
传 真:3092001
邮箱:lcszjcdd@126.com(连城水政监察大队)
连城县水利局 连城县公安局
连城县交通运输局 连城县国土资源局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连城县物价局
2018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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