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19-0300-2023-00001
- 备注/文号:连水〔2023〕16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23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水利局关于调整公布连城县水利局权责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龙岩市水利局关于公布龙岩市水利局权责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岩水〔2022〕87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连政办规〔2022〕11号)及县水利局“三定”规定,依法调整增加县水利局权责事项7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调整后依法明确县水利局权责事项158项,其中:行政许可13项、行政处罚63项、行政强制9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监督检查13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公共服务事项6项、行政裁决4项、其他权责事项41项。
各权责清单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规范用权,严格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和省、市、县网上办事大厅公开权责清单,对权责清单中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相应编制简明易懂的服务指南和运行流程,方便公众查询使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行政权力运行阳光化。同时,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和“放管服”工作要求,及时做好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要强化权责清单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作用,建立健全全过程标准化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强化对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问责,明确监督问责的主体、流程和措施,并将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附件:连城县水利局权责清单(2022年版)
连城县水利局
2023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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