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19-03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连水〔2024〕22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1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水利局关于印发《连城县水利局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连城县水利局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已于2024年2月修订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连城县水利局
2024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连城县水利局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4年2月修订)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推进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快速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各项防范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编制依据
依据《连城县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连委办发〔2019〕28号)和《连城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连城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连政防指〔2023〕1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防抗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水利局防御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县水利局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库、山塘、堤坝安全工作,领导全局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江炳华担任,常务副组长为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分管领导、总工程师江彬,副组长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庆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广西,成员为其他局领导和各股室(中心、站)负责人。同时,依托相关业务科室,设立2个应急工作组(防汛抗旱防汛台风工作组和综合协调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长由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人员组成。
(二)专项应急工作组职责
1.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组
主要职责:依据雨情、水情、旱情信息,预测汛情、水情、旱情发展趋势,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防台风调度,指导山洪灾害干旱防御相关工作。负责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重大险情处置。承担暴雨、洪水、台风、干旱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指导总装机5万千瓦以下水电站、有防汛任务的山塘做好安全度汛工作。指导各乡(镇)农村抗旱供水保障工作下设水库调度专家组和工程抢险专家组,根据水利工程险情或水情程度,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组 长:罗庆生(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组 长:罗广西(党组成员、副局长)
牵头股室:水利规建与监督股
成 员:马玉梅 谢运春 黄天赐 杨仁友 刘美斌 詹德煌 蓝万春 谢贤敏 刘 攀 蔡嘉健
2.综合协调工作组
主要职责:承办县水利局防汛抗旱防台风日常工作。负责应急期间防汛抗旱防台风综合协调工作。对接省水利厅、市、县防指及局工作组工作动态,负责各应急工作组协调联络。保障雨水情监测系统平台正常运行,负责监测雨水情信息,审核并及时报送汛情水情信息。负责山洪灾害、干旱灾害防御监测和预警。负责水工程灾情险情及因灾损失情况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统计汇总、核实和上报水利防汛抗旱防台风投入(资金、物资、人力)情况。负责县水利局防汛抗旱防台风资金调度、通信、网络、视频会议和网站的技术保障等。负责车辆和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
组 长:江 彬(总工程师)
副 组 长:陈永水(一级主任科员)
牵头股室:水行政事务股
成 员:马 川 邹春祥 曹庆智 吴允钧 吴领熙 黄水生 罗圣坤 邱仁秀 李小燕 刘进文
三、响应级别及启动
根据《连城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连城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连政防指〔2023〕10号),按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Ⅳ、Ⅲ、Ⅱ、Ⅰ四级。Ⅰ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我局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工作响应参照此响应分级,当县防指启动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时,我局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同步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四、响应行动
(一)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应急响应行动由领导小组一名副组长指挥,召开各应急工作组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和局下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防汛抗旱防台风专题会议,传达省、市、县防指和省水利厅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分析、研判当前形势,部署我局防御台风、暴雨、洪水和干旱工作。根据汛情发展变化,适时主持召开专题办公会,研究部署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2.局机关加强值班力量,局下属各事业单位加强应急值守。
3.值班人员要与县防指沟通、联络,及时传达防御台风、洪水、干旱工作要求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负责组织和督促各乡(镇)、各管理单位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水库调度专家组上岗到位,加强河道、水库(电站)、堤防、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提出防洪调度方案,并根据授权组织实施。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协助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5.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二)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工作要求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应急响应行动由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坐镇指挥,其他副组长视情协助指挥。及时召开局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传达省、市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分析、研判当前形势,部署全县水利工程防御暴雨、洪水、台风和干旱工作。
2.县水利局工作以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为重点,局机关加强值班力量,局下属各事业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局机关工作人员、局下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在岗待命。如确需外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股级以上干部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其他人员须经股室负责人批准。
3.根据县防指应急要求视情派员驻县防指联络。
4.视情派出局领导到挂钩乡(镇)指导检查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5.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堤防的巡查监测与险情处置,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水库调度专家组视情进驻县防指,提出水工程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根据授权组织实施。
7.各应急工作组由副组长主持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工作要求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应急响应行动由领导小组组长24小时坐镇指挥,其他副组长协助指挥。立即召开局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迅速传达贯彻省、市相关文件、会议精神,进一步分析、研判当前形势,立即部署全县水利工程防御暴雨、洪水和干旱工作。根据汛情、水情发展变化,适时主持召开专题办公会,再研究、再部署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2.县水利局以防汛抗旱抢险抗台风救灾工作为中心,各应急工作组24小时值班值守。
3.根据县防指要求派局领导进驻县防指开展工作。
4.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堤防的巡查与监测。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以及水库、堤防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密切监视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提出重要防洪工程调度和抢险的建议意见。
5.水库调度专家组进驻县防指,根据授权做好山峰、大灌、龙潭、福地等中型水库的防洪、抗旱调度工作。
6.根据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需要,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一线,协助指导防洪防台风工作。
7.各应急工作组由组长主持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四)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工作要求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应急响应行动由领导小组组长24小时坐镇指挥,其他副组长协助指挥。紧急召开局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立即传达贯彻落实省、市、县防指和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和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会议精神、指令等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当前严峻形势,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各险工隐患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汛情、水情发展变化,适时主持召开专题办公会,再研究、再部署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2.县水利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全局总动员,全力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全局所有干部职工24小时在岗待命。
3.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做好水库、堤防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重点防洪区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密切监视重要防洪水库、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五、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我局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随县防指响应级别的调整和终止同步或视情适当延后调整和终止。
考虑到洪涝、干旱灾害的滞后性,响应终止后,仍要加强对洪涝、干旱灾害防御工作。要继续做好后续的统灾、报灾、救灾救助相关工作,直至灾情结束、险情解除。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水利局各项工作均应服从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需要。
(二)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组负责的工作体制,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合理调配人员,全面落实防洪防台风应急任务。
(三)局机关和局下属各事业单位必须把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工作纳入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保证应急期间及时到岗到位。加强人员的培训和预案演练,局相关股室人员要积极学习相关知识和防汛抗旱防台风业务,将积极鼓励和支持干部参加省、市、县举办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局机关干部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业务水平。
(四)县水利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均有参加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在汛期及干旱时期必须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应急响应期间应随时按要求参加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工作。
(五)实行局领导挂钩乡(镇)防汛抗旱工作制度,加强对水利行业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了解水利行业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动态和要求,督促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七、应急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和应急工作组应及时开展应急响应行动评估和总结反思工作,相关材料报河道水库服务中心。
八、附则
本预案由连城县水利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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