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19-0800-2026-00012
- 备注/文号:连水审批〔2026〕17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25
- 内容概述: 连城县水利局关于《连城县北团镇大张村口至硅石矿厂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
连城县北团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连城县北团镇大张村口至硅石矿厂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及请求审批的报告收悉,我局组织专家于2026年6月22日对该方案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连城县北团镇大张村口至硅石矿厂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经专家复核,该报告书已按要求进行修编,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连城县北团镇大张村口至硅石矿厂公路位于连城县北团镇大张村,属于生产建设项目,项目起点坐标为116°23′16.9″,25°29′52.8″,终点坐标为116°24′2.3″,25°29′43.7″。项目由主要由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等、施工临时设施组成。工程征占地面积共计 5.8679hm2,其中永久用地 3.2733hm2,临时用地 2.5946hm2。项目总投资77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24.16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县财政统筹安排及业主自筹解决。项目已于2025年7月开工,计划2026年6月底完工,总工期12个月。
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8.08万m3,其中挖方总量5.14万m3(其中:土石方4.29万m3,表土0.85万m3),填方总量2.94万m3(其中:土石方2.09万m3,表土0.85万m3),项目自身建材利用2.20万m3,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借方,无余(弃)方。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三)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8679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96.3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34.02万元,植物措施投资8.34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5.82万元,独立费用14.2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8679万元。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其中工程初设报告报县水土保持监督站备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从严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应定期向县水土保持监督站提交监测资料,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同时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本批复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安全、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生产建设项目法人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连城县水利局
2026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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