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统计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连城县统计局 时间:2026-01-15 15: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连城县统计局2025年工作实际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连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jlylc.gov.cn/)政务公开专栏下载。若对本报告存在疑问,可直接与连城县统计局综合股联系。联系电话:0597-8921245,联系地址:连城县莲峰镇莲中北路6号(新供销大厦三楼)。

一、总体情况

连城县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众权益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平稳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5年县统计局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督,认真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密联系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全年共撰写综合信息34篇,统计分析40篇,法定主动公开13篇,及时发布《连城统计年鉴2024》。同时,在新增的统计信息专栏中及时更新了统计数据、统计法律法规政策、统计执法监督、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等子栏目的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5年,县统计局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程序,按照《连城县统计局三审制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严格把关重点内容的规范性表述同时,遵循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将信息公开的责任明确到具体人员,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有效避免了信息泄露和不实信息传播的风险。  

(四)优化平台建设方面。依托连城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每月定期更新政务公开栏中的综合信息、统计数据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栏中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完整性。认真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提升政务动态信息发布的时效性。

(五)提升统计服务质量方面。一是不断丰富改进统计信息内容,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内容可读性和知晓度。二是按时定期公布统计数据、统计指标,及时公布服务群众的分析成果;实时更新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执法监督信息等知识宣传内容,充分展现统计服务的完整性和全面性。

(六)监督保障方面。严格对照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问题明细和县数字建设中心内容错敏检测反馈进行整改,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细致研究,加强整改落实,及时完善公开信息,确保栏目及时更新。各股室,密切配合、压紧压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积极参加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办理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依法依规,推动工作能力提升。2025年度,县统计局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被追责问责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

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

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

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四)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

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五)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表现在:内容不够丰富,公开信息量少,干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

  (二)下一步改进工作:加强业务学习培训,丰富公开内容、提升公开数量,增强干部职工主动公开意识,规范完善公开工作流程,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连城县统计局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做好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因未达到收缴条件,2025年度连城县统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