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来源:连城县统计局 时间:2025-07-03 16:29

连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连城县统计局

连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630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5283个,比2018年末增加1449个,增长37.8%;产业活动单位6421个,增加1640个,增长34.3%(详见表2-1)。

2-1 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5283

100.0

  企业法人

3910

74.0

  机关、事业法人

200

3.8

  社会团体

137

2.6

其他法人

1036

19.6

二、产业活动单位

6421

100.0

第二产业

1272

19.8

第三产业

5149

80.2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048个,占38.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76个,占10.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23个,占9.9%。(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法人单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5283

100.0

农、林、牧、渔业*

28

0.5

采矿业

47

0.9

制造业

520

9.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7

2.8

建筑业

272

5.1

批发和零售业

2048

38.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3

1.4

住宿和餐饮业

118

2.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6

1.8

金融业

7

0.1

房地产业

93

1.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76

10.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33

4.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8

1.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3

1.6

教育

118

2.2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5

2.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8

2.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23

9.9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1950人,比2018年末增加15660人,增长20.5%,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4905。第二产业从业人员55305万人增加18731人,增加33.87%;第三产业从业人员36645万人,减少3071人,下降0.8%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31064人,占33.8%制造21337人,占23.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747人,占7.34%(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其中:

女性

合 计

91950

34905

农、林、牧、渔业*

286

88

采矿业

1379

152

制造业

21337

1164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560

353

建筑业

31064

6395

批发和零售业

6215

265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09

322

住宿和餐饮业

1320

93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90

215

金融业

194

53

房地产业

1294

56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674

196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33

70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23

31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64

420

教育

5029

3197

卫生和社会工作

2524

171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08

76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747

245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本表不包含铁路部门普查的数据。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69.92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63.74亿元,增长40.31%。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1.67亿元,增长17.40%;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88.25亿元,增长54.42%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65.77亿,2018年末增加131.26亿元,增长97.58%。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4.15亿元,增长74.2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81.62亿元,增长110.65%

2023年,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552.76亿元,比2018年增加106.31亿元,增长23.81%。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362.81亿元,增长26.58%;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89.94亿元,增长18.84%(详见表2-6)。

2-6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569.92

265.77

552.76

农、林、牧、渔业*

0.35

0.21

0.49

采矿业

11.92

3.75

5.55

制造业

108.12

48.74

204.1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9.22

10.05

9.04

建筑业

42.53

21.65

144.36

批发和零售业

41.00

17.48

110.8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69

2.45

4.28

住宿和餐饮业

10.08

3.31

8.5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1

1.19

9.45

金融业

7.09

1.92

3.90

房地产业

98.79

61.69

14.7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0.87

53.52

19.3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38

1.86

7.5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9.01

20.39

3.6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21

0.65

1.94

教育

10.83

1.48

0.79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47

3.98

1.0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79

1.63

3.2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6.06

9.82

0

注: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本表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铁路部门负责普查的单位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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